索引号 | 01510836-4/20231228-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3〕24号
云南嘉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沣达环境科技(昆明)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唐勇,证号:06355523505550323)编制的《年产15万吨金属硅粒新材料加工及配套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产业园区腾冲园中园,中心坐标:99度12分41.771秒,25度0分23.770秒。2023年10月23日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530581-04-01-106749。项目占地约57亩,新建厂房、办公楼、生活用房等21000平方米,安装硅粒生产线4条及配套综合回收利用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金属硅粒新材料。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四个部分组成,办公楼南侧1549.30m2为预留用地。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年产15万吨金属硅粒新材料加工及配套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设备安装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场地洒水降尘、设置防护网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项目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开挖土石全部回填,不产生弃渣;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设置4条工艺相同硅颗粒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各生产线上方设置密闭罩壳、引风管道,粉尘经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引风管道引至旋风+布袋脉冲除尘器处理,再通过高15m的DA001(1、2号生产线共用)、DA002(3、4号生产线共用)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设置2条工艺相同的回熔炉重熔再造金属硅锭生产线,3台回熔炉(2用1备),投料系统设置密闭罩壳,烟气通过密闭配料系统、封闭车间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旋风+布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熔化炉非金属熔化、冶炼炉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回熔车间设置1台颚式破碎机,破碎重熔再造金属硅锭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布袋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高15m的DA004排气筒排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密闭车间、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后等措施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化验室废气通过大气稀释扩散;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
2.运营期冷却循环水通过设置一个总容积为50m3的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化验室废水属酸性废水,通过专用收集桶收集再进行酸碱中和(氢氧化钙)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厂房隔声、优化布局等措施,运营期昼、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腾冲园中园园区办公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硅颗粒加工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粉尘、筛下粉、回熔炉重熔再造过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返回至回熔炉高温重熔浇铸成金属硅块,重新进入硅颗粒加工生产线;除铁器设备除下的铁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化验室酸碱中和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沉渣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化验室,委托具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化粪池污泥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厨房油水分离器油污使用加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建立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备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环境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腾冲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执法监管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