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40118-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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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17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4年1月17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承诺事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腾冲市子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塘铁选厂尾矿库扩容工程(尾矿库安全自动监测报警系统)腾冲市子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8.53hm2,主要建设干堆尾矿库,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附属设施。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标高2188m、总坝高51m,总库容为169.87万m3、有效库容为162.14万m3,为四等库,设计服务年限为17.05年。2700262.75腾冲市
2024/1/17保环准〔2024〕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3


腾冲市子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人员:文有翠,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530350000003512530149编制的腾冲市子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塘铁选厂尾矿库扩容工程(尾矿库安全自动监测报警系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腾冲市子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塘铁选厂尾矿库位于保山市腾冲市明光镇自治村李家塘项目总占地面积8.53hm2主要建设干堆尾矿库,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附属设施。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标高2188m、总坝高51m,总库容为169.87万m3、有效库容为162.14万m3,为四等库,设计服务年限为17.05年。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75万元2019年8月~2020年10月进行的尾矿库改造(扩容、湿排改为干堆等)工程实施,未办理环保手续,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23﹞9号),目前处于停工停产整改状态。本次建设不新增用地,经查询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和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不涉及天然林、公益林、文物古迹等生态敏感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目前存在问题

李家塘铁选厂尾矿库于2006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12月投入生产,铁选厂规模为年洗选30万t铁矿石原矿,尾矿排放量为13.791万t/a(9.511万m3/a);原尾矿库设计总库容为96.91万m3,为湿排库,服务年限为9.8a。2017年10月尾矿库已建成初期坝且尾矿堆积坝形成1个子坝,总库容为15.18万m3、有效库容为12.6万m3,为五等库,已基本堆满;2018年1月~2019年5月完成尾矿库12.6万m3回采工作;2019年8月~2020年10月对尾矿库进行改造(扩容、湿排改为干堆);2020年11月起,尾矿通过湿排进入尾矿库,截至2021年4月,尾矿库停止堆排。尾矿库压滤车间及尾矿库扩容工程于2021年12月动工,2022年7月建设完成。根据环评单位实地调查和走访,施工区域内无环境遗留问题,施工期间未收到环保投诉。目前尾矿压滤车间周边未设置截排水沟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周围设置标识牌,且监测井周围设置污染防护措施,尾矿库坝下调节池雨天存在废水外溢风险。后期施工内容主要为尾矿压滤车间周边截排水沟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监测井周围污染防护措施、调节池罩棚建设等,在施工中加强地面清扫、规范运输、篷布覆盖物料、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尾矿浓密废水、尾矿压滤废水经车间内沉淀池收集、沉淀后,泵至选厂高位水池,最终回用于选厂生产;尾矿压滤车间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尾矿库废水经库内汇水蒸发、尾矿堆积面降尘、返回选厂作为生产补充后,尾矿库呈亏水状态,经核算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继续利用铁选厂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暂存池,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2.项目区域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库区为地下水补给、迳流区,地下水沿着沟谷由北向南径流排泄。2018年~2020年尾矿库回采、改造过程未破坏原库区底部粘土防渗层,坝体处于稳定状态。根据现状检测,包气带浸出液24项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土壤包气带防污性能较好。根据尾矿属性检测鉴别结果,尾矿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目前尾矿压滤车间、尾矿库库区、调节池均已经按一般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在尾矿库上游设置了1口对照、下游设置了3口监测井、西侧设置了1口扩散井,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5.2 I类场技术、10.3.2地下水监测井布置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同时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上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

3.尾矿库堆积面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采取雾炮机喷雾除尘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装载机、压路机产生燃油废气,经大气自然扩散、稀释后减轻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4.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压滤机搅拌槽、空压机、回水泵等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昼、夜《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尾矿经属性检测鉴别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进入尾矿库堆存;压滤车间沉淀池污泥、调节池污泥定期清掏进入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全部堆存于尾矿库。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明光镇自治社区村民委员会定期清运处置。

6.尾矿库闭库前年,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闭库设计,封场后及时采取相应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继续做好维护管理,尾矿库四周按规定设置封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四、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五、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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