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40227-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拟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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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27日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2月2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110千伏赧场变电站至永昌硅业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建设项建设地点龙陵县建设单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线路起于110千伏赧场变电站,止于永昌硅业三期总降压站。建设输电线路总长14.11km(110千伏输电线路12.2km、35kv千伏输电线路1.91km)。其中,新建2回110kV架空输电线路,架空线路路径长11.6km(其中新建Ⅰ回线路长5.7km,新建Ⅱ回线路长5.9km),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选择2×240mm2;新建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0.6km(其中新建Ⅰ回长0.3km,新建Ⅱ回线路长0.3km),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选择单芯(铜芯)630mm2。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规模、投资、地点、标准、对策措施及环评技术评估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110千伏赧场变电站至永昌硅业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三)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及《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的有关要求,合理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四)严格执行“报告表”及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五)设置环境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帐,确保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资金的落实。
(六)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必须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向我局提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验收意见,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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