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40623-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5月22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 ||||
项目名称 | 昌宁县大沙坝光伏发电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昌宁县 | 建设单位 | 华能澜沧江(保山昌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百源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新建输电线路长约15.388km,起于大沙坝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出线构架,迄于220kV昌宁变电站进线构架,全线单回路架设,导线采用2×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排列方式为三角排列,地线采用两根OPGW-24B1-100光缆。共使用铁塔41基,其中耐张塔27基,直线塔14基,耐张比65.85%。项目总投资:2823.1万元,环保投资:50.4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规模、投资、地点、标准、对策措施及环评技术评估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昌宁县大沙坝光伏发电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三)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有关要求,合理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四)严格执行“报告表”及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五)设置环境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帐,确保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资金的落实。 (六)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必须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向我局提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验收意见,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