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4062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4年3月4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110千伏赧场变电站至永昌硅业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建设项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线路起于110千伏赧场变电站,止于永昌硅业三期总降压站。建设输电线路总长14.11km(110千伏输电线路12.2km、35kv千伏输电线路1.91km)。其中,新建2回110kV架空输电线路,架空线路路径长11.6km(其中新建Ⅰ回线路长5.7km,新建Ⅱ回线路长5.9km),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选择2×240mm2;新建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0.6km(其中新建Ⅰ回长0.3km,新建Ⅱ回线路长0.3km),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选择单芯(铜芯)630mm2 | 1908.92 | 69.3 | 龙陵县 | √ | 2024/3/4 | 保环准〔2024〕4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4号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云伟,证号:2017035530352013533611000090)编制的《110千伏赧场变电站至永昌硅业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110kV输电线路工程位于龙陵县龙山镇。线路起于110千伏赧场变电站,止于永昌硅业三期总降压站。建设输电线路总长14.11km(110千伏输电线路12.2km、35kv千伏输电线路1.91km。)其中,新建2回110kV架空输电线路,架空线路路径长11.6km(其中新建Ⅰ回线路长5.7km,新建Ⅱ回线路长5.9km),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选择2×240mm2;新建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0.6km(其中新建Ⅰ回长0.3km,新建Ⅱ回线路长0.3km),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选择单芯(铜芯)630mm2;
110kV使用铁塔33基,其中Ⅰ回线16基(Ⅰ回线A1、A17与Ⅱ回线B1、B19共用铁塔),Ⅱ回线19基(Ⅱ回线B1、B19与Ⅰ回线A1、A17共用铁塔);新建双回电缆沟70m,电缆沟尺寸:宽2.0m,深2.0m。电缆沟占地面积0.02hm2。
项目总投资;1908.92万元,环保投资:69.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63%:项目总占地12500m2,其中:永久占地2800m2,临时占地9700m2 。
二、线路路径走向
本项目由赧场村西侧的110千伏赧场变出线,采用电缆敷设至赧场变北侧上塔,上塔后Ⅰ、Ⅱ回线路采用架空架设并行前进,跨过G219国道,转向东北方向,过赧木寨北侧转向东方向,Ⅰ回线路跨过G56杭瑞高速沿铁场河北侧到达蕨叶坡西侧茶山,Ⅱ回线路为避让基本农田及房屋,向北调整至北坡再转向南到茶山,Ⅰ、Ⅱ回线路继续并行转向南方向最终到达永昌硅业三期总降压站。改造35kV线路均位于茶山附近。路径总长度约14.11km(其中新建Ⅰ回长5.7公里,新建Ⅱ回线路长5.9公里,Ⅰ、Ⅱ电缆路径总长0.6km,改造35kV线路路1.91km),全线位于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内。
三、项目审批结论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及运营技术成熟、可靠,项目区域及评价范围的水、气、声、生态、电磁等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线路沿线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满足国家相关评价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线路、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规模、投资、地点、标准、对策措施及环评技术评估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110千伏赧场变电站至永昌硅业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三)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及《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的有关要求,合理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四)严格执行“报告表”及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五)设置环境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帐,确保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资金的落实。
(六)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必须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向我局提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验收意见,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