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40623-0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5-2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关于2024年5 月20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4年5月20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保山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10千伏田园变电站至柯街变电站送电线路改造项目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本次项目改造后线路全长约18.7km,塔基共50座,包括新建工程、拆除工程和利旧工程。新建线路中间段的38座杆塔和基础,新建全线18.7km的导线、地线、金具、绝缘子等;拆除老线路中间段9#~40#的32座杆塔和基础,拆除老线路全线17.08km的导线、地线、金具、绝缘子等;沿用110kV田园变侧现有8座塔基和110kV柯街变侧现有4座塔基,沿用两端现有110kV进出线间隔。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5259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5126m2,临时占地面积为10133m2。220371昌宁县
2024/5/20保环准〔2024〕7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7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绿盟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婷,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53000000009)编制的《保山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10 千伏田园变电站至柯街变电站送电线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110 千伏田园变电站至柯街变电站送电线路改造项目,(起点)110kV田园变电站位于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西南侧,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为:99度34分54.886秒,24度48分46.193秒;(终点)110kV柯街变电站,位于保山市昌宁县柯街镇东侧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为:99度26分50.93秒,24度52分53.880秒。2023年12月取得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3〕1313号)。V线路原生为110kV辛街变~宝丰变单回线路,最早建设于1993年,经过2009年110kV柯街输变电工程项目、2014年110kV田园输变电工程项目2次优化调整后,现有110kV线路起于110kV田园变电站,迄于110kV柯街变电站,全线约17.08km,塔基44座。本次项目改造后线路全长约18.7km,塔基共50座,包括新建工程、拆除工程和利旧工程。新建线路中间段的38座杆塔和基础,新建全线18.7km的导线、地线、金具、绝缘子等;拆除老线路中间段9#~40#的32座杆塔和基础,拆除老线路全线17.08km的导线、地线、金具、绝缘子等;沿用110kV田园变侧现有8座塔基和110kV柯街变侧现有4座塔基,沿用两端现有110kV进出线间隔。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5259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5126m2,临时占地面积为10133m2。2023年12月取得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田园变电站至110千伏柯街变电站送电线路改造工程新路径走向的批复》(昌政复〔2023〕154号),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其中改造工程段约1.57km架空线路跨越澜沧江中山峡谷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沿用的4#、5#、6#塔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改造段的3#~7#架空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新建G9~G12架空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老线路拆除的19#、23#、26#、29#、30#、36#、37#、38#、40#塔基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涉及占用林地和进入生态红线内施工,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项目总投资为22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我局同意按照《保山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10 千伏田园变电站至柯街变电站送电线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方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输电线路经过其他不同地区、跨越不同区域时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经过居民区对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经过非居民区对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小于6m,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5m。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m。跨越林区时,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4m。跨越园地时,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3m。加强线路巡查工作,尽量避免沿线居民在线路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新建民房。加强日常监测,敏感点9#段德专家(小街寺散户)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kV/m、100μT)要求,新建段(8#~41#)110kV单回线路新建段(8#~41#)三角排列经过居民区线下1.5m、非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6.0m时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在通过居民区及其附近导线高度为7.0m时,线下导线离地7.5m处,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利旧段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布局,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工人随意破坏植被、植物。设计阶段需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规划临时施工场地(牵张场、跨越场、施工便道),确保施工临时占地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居民建筑物、地表水体等施工期的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沿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3个塔基进行导线更换,不进行改扩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牵张场、跨越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区域,跨越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段导线与下方林地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4m,通过采用无害化跨越方式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保护,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临近生态红线区施工时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划定施工限制区域,设置围挡或标志牌,优化施工布局,临时设施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区域,禁止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入。基础拆除时主要采用人工开挖,减少开挖量。开挖产生的表土需注意保护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夯实、平整。拆除固废及时运出场地,减少拆除施工区的临时占地。位于基本农田内的塔基拆除时不对表土进行开挖,不外延2m设置临时占地,仅临时占用横梁内的空地,同时在横梁内的临时施工区铺设草垫或棕垫等隔离保护措施,减少表土和植被破坏。线路在跨越林区时,考虑所跨越的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并在此基础上保留4m的空间距离。架空线路通过林区采用高塔跨越,采用牵张场挂线,禁止砍伐放线通道的树木,只对通道内较高树木进行修冠,只砍伐塔基范围内的较高树木,减少植被破坏。张力场因设备、线盘数量原因,占地比牵引场大,为减小张力场转场次数,考虑张力机就地掉头使用,减小牵张场临时占地。项目无涉水工程,线路施工中塔基养护采用覆盖养护,无施工废水产生。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期塔基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施工期间利用附近居民现有生活垃圾设施收集后与由当地村镇垃圾统一清运处置;项目改造工程需拆除原线路铁塔、导线,同时拆除铁塔配置的绝缘子串和金具等,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拆除产生的绝缘子(玻璃、陶瓷制品)、废混凝土块按规定运送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场地进行处置。

(四)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工程投运后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保证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塔基地线均接地良好。在线路铁塔座架上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强化电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运营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