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17-0413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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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4月10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7年4月10日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2017年4月10日至14日(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5-2191011(兼传真)

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辐射科

邮政编码:678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环辐评审〔2017〕1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辐评审〔2017〕1号

 

关于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110kV变电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保山工贸园区龙陵园中园,新建110kV厂用变电站一座,总占地面积3500m2,主变容量为3×63MVA,采用三相三绕有载调压油浸自冷式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kV/10kV。

项目总投资557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的0.65%。

二、该项目工程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及运营技术成熟、可靠,工程区域及评价范围的水、气、声、生态、电磁等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没有制约本工程建设的环境要素,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规模、投资、地点、标准、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三)对变电站进行合理布置和设计,尽可能降低变电站区域内电磁辐射水平,减少电磁辐射对工作人员的影响;变电站内必须合理设置事故油池,废油经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四)设置环境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确保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资金的落实。

(五)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请保山市工贸园区环保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监察。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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