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8-012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8-01-24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24日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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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辐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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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保环辐验〔2018〕1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辐验〔2018〕1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申请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kV厂用变电站,主变规模为3×63MVA。工程投资总概算557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62%。
实际建成内容包括:新建110kV厂用变电站,主变规模为3×63MVA。工程实际总投资4332.0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83%。
工程实际建成情况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工程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环保执行情况
工程施工建设已尽量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域,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变电站内设置了事故油池,废油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现场踏勘未见工程弃渣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生态环境
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及管理措施,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恢复,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二)电磁环境
变电站厂界围墙5m处监测结果:工频电场强度在9.58×10-3~8.646×10-2k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1.06×10-1~1.97×10-1μT之间,分别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100μT的推荐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
变电站周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昼间在56.2dB (A)~59.3dB (A)之间,夜间在37.2dB (A)~38.9dB (A)之间,满足《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