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0727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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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7月24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7月24日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2020年7月25日至29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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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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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陵县人民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环辐评审〔2020〕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保环辐评审〔2020〕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陵县人民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陵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批的《龙陵县人民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龙陵县,项目建设内容为在龙陵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扩建项目一楼预留的DSA机房内新购一台GE公司Innova IGS540型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并建设配套的控制室等辅助用房。项目建占地187m2,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32%。

二、项目审批结论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正常工况下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职业人员及公众照射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项目从环境保护和辐射安全角度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辐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报告表》提出的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将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控制在5mSv以内,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控制在0.25mSv以内。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DSA机房辐射防护设施,DSA机房外醒目的位置应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警示灯和门灯连锁装置,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辐射工作区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实行监督区和控制区管理,防止人员误照射。

(四)DSA安装调试期间,应加强辐射防护管理,关闭机房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对机房周边辐射水平同步开展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五)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和辐射监测仪,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职业人员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佩带辐射防护用品,并定期对个人剂量及项目周边辐射环境水平进行检测、监测,以确保职业人员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六)完善和落实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辐射安全培训。

(七)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要求,依法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八)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必须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向我局提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验收意见,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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