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1-05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5月14日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2021年5月14日至17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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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工贸园区绿色载能产业示范园腾冲10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保环辐评审〔2021〕2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保环辐评审〔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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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工贸园区绿色载能产业示范园腾冲10GW单晶硅棒
建设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腾冲大成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保山工贸园区绿色载能产业示范园腾冲10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保山工贸园区腾冲园中园),项目建设内容:1、110kV总降变:110kV总降变新建2台63MVA主变,采用室外布置,终期规模2×63MVA,本期一次建成2×63MVA;110kV进线由110kV大寨~工贸园区Ⅲ、Ⅳ回线路(15号塔)T接引入,本期建设2回,终期2回。2、输电线路工程:新建110kV线路2回,全线采用电缆敷设,全长约2×0.35km,从大寨~工贸园区Ⅲ、Ⅳ回线路15号塔T接(Ⅲ、Ⅳ线路为同塔双回架设),穿越园区内道路后,接入110kV总降变,2回线路共用电缆沟。项目总投资3633.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万元,环保投资比例0.68%。
该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已于2021年4月2日对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保工贸环罚字〔2021〕1号),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项目环保手续,项目审批遵循先处罚后审批原则。
二、项目审批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及运营技术成熟、可靠,项目区域及评价范围的水、气、声、生态、电磁等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周边无重要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殊生态敏感目标,没有制约本项目建设的环境要素,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达到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规模、投资、地点、标准、对策措施及环评技术评估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保山工贸园区绿色载能产业示范园腾冲10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三)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有关要求,合理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四)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定,合理、规范设置事故油池和废旧蓄电池暂存间,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严格执行“报告表”及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六)设置环境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帐,确保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资金的落实。
(七)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必须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向我局提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验收意见,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