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1118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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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12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11月12日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2021年11月12日至14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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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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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环辐评审〔2021〕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保环辐评审〔2021〕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山科盛活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220kV变电站

新建124MVA主变4台,终期4×124MVA,采用户外GIS布置,本期一次建成;工程共有10kV出线176回,本期一次建成。

(二)220kV线路工程

新建两条回路从500kV兰城变电站引出,除A回与B回同塔双回架设约1.79km外,全线均采用单回路架设。A回线路:共使用杆塔73基(其中:兰城变出线使用双回耐张塔3基,与B回共用双回耐张塔6基,使用单回耐张塔28基,使用单回直线塔36基),起于500kV兰城变,止于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kV变电站东侧;线路全长约29.95km(架空线路长约29.35km,电缆长约0.6km)。B回线路:共使用杆塔69基(其中:兰城变出线使用双回耐张塔1基,与A回共用双回耐张塔6基,使用单回耐张塔26基,使用单回直线塔36基),起于500kV兰城变,止于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kV变电站东侧;线路全长约25.53km(架空线路长为24.93km,电缆长约0.6km)。工程占地总面积为5.66hm2,其中A回线路占地3.08hm2,B回线路占地2.58hm2,其中永久占地0.94hm2、临时占地4.72hm2。项目总投资366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环保投资比例0.202%。

二、变电站及线路走向

(一)220kV变电站

站址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保山工贸园区化工园区内,占地面积为1.4hm2;综合控制楼为单层建筑,一字型布置,建筑外形尺寸为:43m×13.5m×4.5m(长×宽×高),单层框架结构,层高4.5米,建筑面积580.5m2

(二)220kV线路走向

项目两回线路从500kV兰城变不同的母线段向南方向出线,转向东偏南方向走线,在兰城变东南沟谷A回线路下穿220kV兰施Ⅰ、Ⅱ回线后,两回线路平行走线到小官市西寨村西侧山包,合并为同塔双回架设(1.797km),从小官市坝子中河谷走线穿过小官市坝子,从东寨南侧跨保施高速公路后,分为两个单回架设,后A回线路向东偏走线经热水塘村北侧、九条沟村南侧、韭菜凹村南侧、尖山村南侧、河泥村南侧、冷水箐村南侧、叶家村西南、经叶家村南侧、于家寨村东南侧水库边、清水沟村东南侧、王海村西侧、规划的盛家路、南大湾路、到达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kV变电站;B回线路向东走线经黑龙洞村北侧、上、下王大坡村西侧、官家寨西北侧山脊、官家寨北侧、220kV大寨变电站南侧、龙邑路与小寨路交叉口、大寨村北侧山脊、王海村西侧后在A回线路西侧与之平行走线至园中园变电站。

三、项目审批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及运营技术成熟、可靠,项目区域及评价范围的水、气、声、生态、电磁等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部分输电线路穿越滇西北高山峡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550kV兰城变电站)、大坝水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已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通过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达到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规模、投资、地点、标准、对策措施及环评技术评估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三)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有关要求,合理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四)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定,合理、规范设置事故油池和废旧蓄电池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严格执行“报告表”及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六)设置环境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帐,确保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资金的落实。

(七)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必须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向我局提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验收意见,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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