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0602-0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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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5月30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7日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2023年5月27日至30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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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5-2191011(兼传真)

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邮政编码:678000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220kV 变电站及线路工程—线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许可保环准〔2023〕8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3〕8号

 

保山昌贸工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翁君山,证号:08355543507550275)编制的《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220kV 变电站及线路工程—线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220kV 变电站及线路工程—线路项目经过隆阳区瓦渡乡、水寨乡、金鸡乡、永盛街道(起于隆阳区瓦渡乡500kV 保东变,止于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 ,项目于2023年2月20日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核准文件(项目代码:2302-530500-04-01-112852)。新建4回220kV 线路,线路长度:Ⅰ回31.48km、Ⅱ回31.41km、Ⅲ回31.37km、Ⅳ回31.34km。塔基330基,其中:Ⅰ回A1—A5与Ⅱ回B1—B5、Ⅰ回A84—A90与Ⅱ回B80—B86 为同塔双回路(12基),Ⅲ回C1—C5 与Ⅳ回D1—D5、Ⅲ回C80—C87 与Ⅳ回D80—D87为同塔双回路(13 基),其余均为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2×500mm2。四回线路并行架设,同塔双回线路间距为40~140m之间,单回线路间距为30~300m之间。项目总投资为325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二、工程总占地面积为58.8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52hm2,临时占地面积为55.33hm2。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敏感区,项目有38塔基位(除去重叠占用情况)涉及占用省级公益林(2基)、天然林(11基)、涉及梨树岭岗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30基),4座塔基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其中A5距离生态红线20m,C5距离生态红线10m,B6距离生态红线8m,A6距离生态红线30m。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方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评预测,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220kV 变电站及线路工程—线路项目中,220kV输电线路单回三角排列、双回垂直排列最不利塔型段线下1.5m、非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6.5m时,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在通过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9.5m时,线下导线离地1.5m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当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9.5m时,敏感点1(大湾社区大湾5组)处电场强度叠加现状后预测值超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kV/m的限值要求,其他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预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kV/m、100μT)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敏感点1(大湾社区大湾5组)处线路进行提升导线离地高度的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布局。通过对塔基临时用地及施工便道用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表土随挖随填、就地夯实,有效减少对土地利用类型的不利影响。线路施工规模小、施工时间短,通过采用高跨方式、减少植被砍伐等措施,以减轻植被资源影响,施工占地尽量减少破坏动物的栖息环境。项目建设涉及的永久占地,在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免使用生态公益林地、以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原则,减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禁止在梨树岭岗水库周边设置施工营地,以降低对梨树岭岗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影响,施工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处理,严禁外排;项目无涉水工程,线路施工中塔基养护采用覆盖养护,无施工废水产生。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期塔基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施工期间利用附近居民原有生活垃圾设施收集后与由当地村镇垃圾统一清运处置;设备外包装材料等,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四)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工程投运后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强化电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运营期主变压器和低压电抗器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敏感点)、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昌宁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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