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0814-00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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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15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2日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2023年8月12日至14日(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5-2191011(兼传真)

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邮政编码:6780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文号批复日期
1龙陵县景升商贸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龙陵县景升商贸有限公司保环准〔2023〕13号2023年8月15日
2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项目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保环准〔2023〕14号2023年8月15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3〕13号

 

龙陵县景升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张莹,证号:2014035530352013533611000007)编制的《龙陵县景升商贸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社区。

(一)变电站工程:本项目在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范围内将原有的35kV降压站原址升级为110kV变电站,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本次工程拆除原有35kV降压站主变压器及配套电气设备,新建1座110kV变电站,装设1台50MVA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kV、35kV两级电压。站址总占地面积868m2,建筑总面积437.6m2;站内建设主控综合楼、主变压器、配电装置场地等。主要配套电气设备如下:1.主变采用户外布置,电压等级110kV/35kV,主变容量本期一次建成,最终1×50MVA;2.配电装置采用户外布置,电压等级110kV/35kV;3.各级电压进出线:110kV侧本期一次建成,最终出线1回;35kV侧本期一次建成,最终出线4回;4.无功补偿装置:最终装设一套容量为0~+15Mvar的SVG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一次建成。

(二)输电线路工程:本期建成1回输电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由110kV大坪子变电站110kV出线构架采用电缆敷设方式至终端塔(J1),电缆上塔后沿原兴鑫硅厂35kV线路老路径走线终达110kV兴鑫硅厂总降变(J8)。本工程拆除原有35kV线路塔基6座,原址新建塔基6基,沿用原有塔基3基,共用杆塔9基。本项目线路全长2.03km(架空线路长1.78km,电缆线路长0.25km),曲折系数1.06。导线采用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双地线架设,一根采用JLB20A-80铝包钢绞线,另一根采用OPGW-24B1-80复合光缆,电缆采用ZRA-YJLW03-Z-64/110-1×300mm2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聚乙烯外护套电力电缆。

项目总投资:1711.95万元,环保投资:63.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70%;项目总占地2338m2,永久占地1738m2地,临时占地600m2;线路总长度:2.03km。

二、线路路径走向

新建线路采用电缆出线,沿大坪子变电站围墙新建电缆通道敷设电缆至变电站的东北角,然后新立终端塔,转为架空平行于35kV大兴Ⅰ、Ⅱ回线右侧往兴鑫硅厂方向架设,途径大坪子村、在龙陵县恒泰天然气有限公司附近下穿110kV黄大线、后继续向东北方向走线,经大坪子村移民搬迁点并跨越大坪子村移民搬迁住户、在龙陵县看守所附近下穿110kV腾朝线及220kV朝黄线,然后往东北方向走线至拟建110kV兴鑫硅厂变电站进线构架,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2.03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1.78km,电缆路径长0.25km)。

三、项目审批结论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及运营技术成熟、可靠,项目区域及评价范围的水、气、声、生态、电磁等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线路沿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满足国家相关评价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线路、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规模、投资、地点、标准、对策措施及环评技术评估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龙陵县景升商贸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三)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有关要求,合理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四)严格执行“报告表”及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五)变电站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的防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进行施工,防渗系数≤10-10cm/s,分区分类堆放危险废物,避免事故废油外渗污染周围环境。

(六)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集油坑与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5m3)相连,集油坑与事故油池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设,防渗系数≤10-7cm/s,避免事故废油外渗污染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二次污染事件。

(七)设置环境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帐,确保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资金的落实。

(八)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必须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向我局提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验收意见,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3〕14号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上报的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主要编制人员:傅永杰,证号:201805035510000010)编制的《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北城区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在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新建三间DSA机房(介入导管室1、介入导管室2、介入导管室3)及其配套用房,在医技楼三楼腔镜中心新建一间ERCP室及其配套用房,在医技楼四楼手术中心新建一间DSA复合手术室及其配套用房。将老院区一台OEC 9900 Elite型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120kV,最大管电流150mA)搬迁至医技楼三楼腔镜中心ERCP室使用,将老院区一台Innova IGS 54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搬迁至医技楼二楼介入中心介入导管室1使用,在介入导管室2、介入导管室3和DSA复合手术室分别新增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型号未定,单管头、C型臂X射线设备,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250mA)使用,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一)DSA设备由X射线球管、高压发生器、探测器、C型臂、导管床、操作台、影像增强器和电视摄像系统及图像处理系统等组成。

(二)介入导管室1:有效面积为51.8m2(7.4m×7.0m);介入导管室2:有效面积为51.8m2(7.4m×7.0m);介入导管室3:有效面积为51.8m2(7.4m×7.0m);ERCP室:有效面积为31.86m2(5.9m×5.4m);DSA复合手术室:有效面积为75.71m2(11.3m×6.7m)。

(三)介入导管室1、介入导管室2、介入导管室3控制廊:面积为63.6m2(21.2 m×3.0m);ERCP室控制室:16.8m2(5.6m×3.0m);DSA复合手术室控制室:38.64m2(8.4 m×4.6m)。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3万元,环保投资比例7.13%。

二、项目审批结论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正常工况下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职业人员及公众照射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项目从环境保护和辐射安全角度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辐射环境管理要求等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报告表》提出的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将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控制在5mSv以内,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控制在0.25mSv以内。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DSA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DSA机房外醒目的位置应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警示灯和门灯连锁装置,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辐射工作区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实行监督区和控制区管理,防止人员误照射。

(四)DSA安装调试期间,应加强辐射防护管理,关闭机房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对机房周边辐射水平同步开展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五)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和辐射监测仪,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职业人员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佩带辐射防护用品,并定期对个人剂量及项目周边辐射环境水平进行检测、监测,以确保职业人员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六)完善和落实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辐射安全培训。

(七)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要求,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八)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必须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向我局提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验收意见,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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