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40118-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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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17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4年1月17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承诺事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王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建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11.16km(其中由旺镇境内长约2.06km,水长乡境内长约9.10km),单回路架设,导线采用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分别采用OPGW-24B1-80型复合光缆和JLB20A-80铝包钢绞线各一根,导线截面240mm2。塔基37基,其中:其中直线塔22基;耐张塔15基。135530.8施甸县
2024/1/17保环准〔2024〕1号
2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新建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22.5km,按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其中单回路21.3km,双回路1.2km,导线采用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导线截面400mm2。地线分别采用OPGW-24B1-100型复合光缆和JLB20A-100铝包钢绞线各一根。塔基67基,其中:其中单回路直线塔40基,单回路耐张塔23基,双回路塔4基。283040.2施甸县
2024/1/17保环准〔2024〕2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1

 

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文晖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61000000011)编制的《王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王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经过施甸县由旺镇、水长乡项目起点坐标:东经99度6分44.701秒,北纬24度53分34.148秒,终点坐标:东经99度3分21.728秒,北纬24度56分21.712秒项目于2023年1127日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核准文件(保发改基础〔2023〕410号,项目代码:2311-530500-04-01-765630)。新建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11.16km其中由旺镇境内长约2.06km,水长乡境内长约9.10km,单回路架设,导线采用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分别采用OPGW-24B1-80型复合光缆和JLB20A-80铝包钢绞线各一根导线截面240mm2塔基37基,其中:其中直线塔22基;耐张塔15基项目总投资为13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万元。工程总占地面积为0.52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07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45hm2项目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我局同意按照王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方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评预测,当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7m时,敏感点三棵柳散户、下平场子散户、小长山散户)处电场强度叠加现状后最大值为1.047kV/m,工频磁场预测最大值为17.474μT,预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kV/m、100μT)要求。110kV输电线路单回三角排列最不利塔型线1.5m、非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6m时,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86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19.791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在通过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7m时,线下导线离地1.5m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432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17.182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布局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工人随意破坏植被、植物。通过优化铁塔设计和线路路径、合理规划临时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耕作区域表层覆土及植被恢复,有效减缓项目建设对土地利用的不利影响线路施工通过采用高跨方式、减少植被砍伐等措施,以减轻植被资源影响,施工占地尽量减少破坏动物的栖息环境。项目建设涉及的永久占地,在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免使用生态公益林地、以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原则,减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无涉水工程,线路施工中塔基养护采用覆盖养护,无施工废水产生。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期塔基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乡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设备外包装材料等,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四)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工程投运后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强化电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
4117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2

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文晖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61000000011)编制的《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经过施甸县何元乡、太平镇、由旺镇、水长乡项目起点坐标:E99度4分48.238秒,N24度46分6.816秒,终点坐标:E99度4分3.348秒,N24度55分20.826秒。项目于2023年1127日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核准文件(保发改基础〔2023〕413号,项目代码:2311-530500-04-01-725021)。项目新建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22.5km,按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其中单回路21.3km,双回路1.2km,导线采用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导线截面400mm2地线分别采OPGW-24B1-100型复合光缆和JLB20A-100铝包钢绞线各一根。塔基67基,其中:其中单回路直线塔40基,单回路耐张塔23基,双回路塔4基。项目总投资为28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1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12hm2,临时占地面积为1.02hm2塔基JA11G~JA12之间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区,跨越长度约336.059m,生态保护红线内工程无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已取得施甸县人民政府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批复和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工程线路路径走向审查意见。项目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我局同意按照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方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评预测,当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7m时,环境敏感点灯塔田民宅、李张田民宅)处电场强度叠加现状后最大值为0.063kV/m,工频磁场预测最大值为7.853μT,预测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kV/m、100μT)要求。110kV输电线路垂直排列最不利塔型线1.5m、非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6m时,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969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48.048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在通过居民区导线最低允许高度为7m时,线下导线离地1.5m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585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42.270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大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布局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工人随意破坏植被、植物。通过优化铁塔设计和线路路径、合理规划临时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耕作区域表层覆土及植被恢复,有效减缓项目建设土地利用的不利影响线路施工通过采用高跨方式、减少植被砍伐等措施,以减轻植被资源影响,施工占地尽量减少破坏动物的栖息环境。项目建设涉及的永久占地,在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免使用生态公益林地、以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原则,减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塔基JA11G~JA12之间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临近生态红线区施工时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划定施工限制区域,设置围挡或标志牌,优化施工布局,临时设施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区域,禁止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入。项目无涉水工程,线路施工中塔基养护采用覆盖养护,无施工废水产生。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期塔基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乡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设备外包装材料等,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四)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工程投运后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强化电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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