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5-071001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09-01-14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为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非保密即公开的原则,认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环保门户网站进行环保信息公开,到2008年12月31日止在《政府信息环保门户网站》共设立了概况信息、四项制度、政务动态、发展与规划、法律法规与标准、人事任免、行政执法、办事指南等十八个公开栏目,公开环保信息380条,其中:概况信息12条、四项制度信息9条、政务动态信息93条、发展与规划信息5条、政策法规与标准信息239条、人事信息1条、行政执法信息13条、办事指南信息13条。
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的同时,我局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是通过“保山环境网”发布环保政务信息、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公告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日报、设置投诉举报箱,做到了《保山环保网站》与《保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内容、信息同步。二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报等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08年6月5日在《保山日报》发布了2007年保山市环境状况(简本),制作发布了《2007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单行本,对我市2007年环境状况进行了公开。2008年6月18日我局在保山市广播电台开展行风政风热线上线工作,现场为广大听众释难解惑,公布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四项服务承诺”和环境投诉电话“12369”。三是在局大门口设置6块19.62m2信息公告栏,对我局组成人员职务、科室职责、排污费征收依据范围进行公开,在办公楼大厅对科室分布情况进行示意方便群众。
信息形成以后,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20天内进行发布和更新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局没有接到申请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没有收取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在2008年度信息公开以后,没有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公开的力度、深度、广度不够和政务信息公开专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解决。
(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开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重点,迅速、及时公开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重点、热点问题;
(三)完善《保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页面设置,做得既能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又能满足环保工作特点,切实成为环保部门与群众联系交流的纽带。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