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6-0128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6-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49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督促调研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82号)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相关说明和附件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环保法》、《条例》及相关规定,将政府信息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责任
市环保局制定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保环发〔2015〕84号),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研究解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宣教信息科,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法规宣教信息科负责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事宜及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更新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提供相关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全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环境信息公开已经连续多年列入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既是各级政府对环境信息公开高度重视的充分体现,也是社会各界对环境信息高度关注的必然要求。环境信息只有充分公开,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才能动员更多的公民和组织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随着新《环保法》、《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我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逐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2015年全市环保部门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同时加强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的平台建设,市环保局已按要求对“保山环保网”进行了改版和数据迁移,并且对第三方评估指出的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充分发挥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了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保山环保网微信”、《2014 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等载体的传播作用。在局机关院场内设置6块政务信息公开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科室职责信息、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在局办公楼大厅设置4块政务信息公开栏,适时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制定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涉密设备管理制度》、《保山市环保局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印发了《保山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科室、直属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按时限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对涉及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汇总整理后,填写《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对涉及重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上网”。2015年以来市环保局未发生过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了《保山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制定了《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保山市环保局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和《保山市环保局中心机房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推进,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措施。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在门户网站“保山环保网”和“保山环保网微信”公开了保山市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68项,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公开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内容,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结果。五县(市、区)环保局已在门户网站公开了行政权力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通过“保山环保网”及时公开了2015年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站、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经费预算情况及2014年度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站、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县(市、区)环保局已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财政资金预算及支出信息。
(三)公共资源配置及服务信息公开
2015年以来,市环保局未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在“保山环保网”、《保山日报》公开了环境污染投诉热线“12369”和政务查询电话“96128”。
(四)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开
市环保局重点围绕综合交通、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省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大建设项目和10件惠民实事做好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属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积极审批,截止12月30日已审批了3个城市基础设施(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二厂一期、腾冲市污水处理厂、龙陵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并在“保山环保网”进行了公开,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主动协调审批。属县(市、区)审批的项目,审批信息报告表、报告书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在此项工作中,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1.定期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监测信息。一是在“保山环保网”可查看到保山中心城市实时发布的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值,目前腾冲市和施甸、龙陵、昌宁县政府所在地还没有安装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县(市、区)环保局网站公开了监测信息空气质量8次(腾冲市2次、施甸县1次、昌宁县4次、龙陵县1次),水环境质量9次(腾冲市6次、施甸县1次、昌宁县1次、龙陵县1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3次(腾冲市4次、施甸县0次、昌宁县4次、龙陵县5次)。二是2015年6月5日在《保山日报》、“保山环保网”发布了《2014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印刷了《2014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专刊发到全市相关部门。通过《2014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自动监测结果和腾冲县采取5日法监测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公开了澜沧江干流永保桥、瓦窑河河口,怒江干流红旗桥、沙坝、石龙坪、柯街、湾甸,大盈江凉亭桥、和顺桥,槟榔江猴桥,龙川江龙江桥断面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12个监测断面年度监测数据;公开了腾冲县北海湖、青海湖2个湖泊年度水质监测结果;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隆阳区)龙泉门、龙王塘和北庙水库,施甸县蒋家寨水库,腾冲市观音塘、小西下马常,龙陵县杨梅山、三台月牙坡、铁厂河,昌宁县河西水库10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测结果。
2.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定期公开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测信息。截止12月30日,通过“保山环保网”已公开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督性监测信息142家(次);通过五县(市、区)环保局门户网站已公开环境监督性监测信息 79家(次),其中隆阳区1家(次)、腾冲市22家(次)、施甸县8家(次)、昌宁县28家(次)、龙陵县20家(次)。
3. 认真做好环境监管执法检查有关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的公开。在“保山环保网”设置了法律法规栏目,公开相关法律法规38条、行业标准23条;五县(市、区)环保局已分别在门户网站设置了法律法规(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全市环保部门已公开了 19件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公开了30 件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其中“保山环保网”公开 10 件;“保山环保网”公开了加强突发环境信息 2条,2015年全市没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按照新《环保法》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市、县(市、区)环保局门户网站和保山工贸园区门户网站公开了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许可(或批复)147项,其中“保山环保网”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43项,基本做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的报告书、表要公开的要求。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方式
全市环保系统把单位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采取许多便于公众方便、快捷、高效获取信息的方式进行主动公开。市环保局在“保山环保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3条(不含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同时还在《2014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和政务信息宣传栏公开相关信息。
1.在“保山环保网”和政务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了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已更新公开指南、目录2次,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准确无误。
2.在“保山环保网”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68项,公开环保工作动态信息178条、在线视频2部、微信156条、规划计划2条、工作计划总结6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11条、监督性监142家(次)、环境违法行政处罚10条、建设项目受理44个、拟审批建设项目27个、审批建设项目43个、在线解答及网络投诉21件(其中领导信箱7件)、法律法规38条、标业标准23条、单位工作制度33条,通知通告26条,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公开保山中心城区每日空气质量指数。
3.在单位院场内设置了政务公开栏6块,对市环保局和固废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作人员信息、科室职责及党务、政务等进行公开;在办公楼内的4块信息公开栏适时公开相关工作信息。
4.2015年6月5日在《保山日报》、“保山环保网”发布了《2014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通过《2014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自动监测结果和腾冲县采取5日法监测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公开了澜沧江干流永保桥、瓦窑河河口,怒江干流红旗桥、沙坝、石龙坪、柯街、湾甸,大盈江凉亭桥、和顺桥,槟榔江猴桥,龙川江龙江桥断面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12个监测断面年度监测数据;公开了腾冲县北海湖、青海湖2个湖泊年度水质监测结果;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隆阳区)龙泉门、龙王塘和北庙水库,施甸县蒋家寨水库,腾冲市观音塘、小西下马常,龙陵县杨梅山、三台月牙坡、铁厂河,昌宁县河西水库10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测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市环保局在“保山环保网”设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公开了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并且法宣科专人负责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
2. 2015年市环保局仅受理了2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其中:一件是2015年7月17日收到赵亮寄来的信件“保山市炼硅企业环境问题反映函”,于2015年7月27日作出回复;另一件是2015年11月3日张丽婷在“保山环保网”申请公开“云南双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源自行监控系统中公开实时监测数据,2015年11月12日已在“保山环保网”进行了回复。)
四、环境污染投诉和在线解答处理情况
2015年以来全市环保系统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案件262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电话194件),已全部办结;市环保局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24件(“12369”环保举报电话10件)、“96128”政务查询电话5个、在线解答及网络投诉21件,办结率100%,做到了“有报必接、有问必答、违法必纠、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
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2015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述事件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长期以来,市环保局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收费,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5年度全市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环保法》、《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视还不够,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主动公开获取信息不及时、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的管理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县(市、区)、园区环保部门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的管理跟不上,信息栏目不全,内容更新不及时。三是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没有独立设置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薄弱,职责不明,特别是缺乏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产生一些影响。四是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及时公开环境相关信息。五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健全。
下一步工作中,市环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全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保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四是进一步指导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和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五是认真落实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及时依法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信息。
八、相关说明及附件
1.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保山环保网”(http://www.bsepb.gov.cn)公布,其电子版可从“保山环保网”下载。
2.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金山路16号,邮编:678000,电话:0875-2191028,电子邮箱:bshbj2009@163.com。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