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7-01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7-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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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85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概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取费用情况、环境污染投诉和在线解答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相关说明和附件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环保法》《条例》及相关规定,将政府信息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责任
市环保局制定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保山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保环发〔2016〕27号)和《保山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16〕92号)。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法规宣教信息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和考核监督等工作,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宣教信息科,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法规宣教信息科负责承办政务信息公开具体事宜及门户网站“保山环保网”信息公开更新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提供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二)全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环境信息公开已经连续多年列入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既是各级政府对环境信息公开高度重视的充分体现,也是社会各界对环境信息高度关注的必然要求。环境信息只有充分公开,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才能动员更多的公民和组织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随着新《环保法》《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保山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逐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2016年全市环保部门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同时加强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的平台建设,市环保局已按要求对“保山环保网”进行了改版和数据迁移,并且对第三方评估指出的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充分发挥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了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保山环保网微信”、《2015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等载体的传播作用。在局机关院场内设置6块政务信息公开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科室职责信息、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在局办公楼大厅设置4块政务信息公开栏,适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制定了《保山市环保局涉密设备管理制度》《保山市环保局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印发了《保山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科室、直属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按时限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对涉及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汇总整理后,填写《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对涉及重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上网”。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未发生过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了《保山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制定了《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保山市环保局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和《保山市环保局中心机房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推进,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措施。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落实情况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方面
1. 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市环保局在门户网站“保山环保网”,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68项;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公开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内容;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和审批结果;公开了环境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公开了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情况;公开了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公开了环境监督性监测相关信息。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市环保局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下发了《保山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16﹞56号)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环保局自7月份开始共随机抽查出27家企业(第三季度8家、第四季度19家),通过检查发现保山市顺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构成环境违法,并予以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市环保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环保窗口,安排了专人座席办公,主动配合做好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工作,市行政审批网上政务大厅办事平台与市环保局的业务系统相融合,实行了一站式网上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编制发布了《保山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简化优化了办事流程,保障了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在“保山环保网”公开了环境污染投诉服务热线“12369”和政务查询电话“96128”,确保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能够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16年市环保局已受理投诉电话16个(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10个、“96128”政务查询电话6个)。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方面
1.加强社会经济政策公开。在“保山环保网”设置“热点聚焦”、“环保信息”等栏目,公开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导向,公开了“热点聚焦”89条、环保工作动态信息111条。
2.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涉及市环保局审批的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在“保山环保网”公开了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111个、拟审批建设项目105个、建设项目审批决定115个,公开了“保山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明细表”。
3.积极推进排污费征收公开。在“保山环保网”公开了收费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2012年以来市环保局不承担排污费征收工作,但担负着排污费稽查,排污费具体由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征收。2016年公开了保山市环保局开展的排污费稽查情况,共追缴排污费139359.00元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方面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85号)文件要求,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大力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其公开情况如下:
1. 在“保山环保网”及微信,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实时发布的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值;每月公开1次保山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开了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111个、拟审批建设项目105个、建设项目审批决定115个;公开了监督性监测信息122家(次);公开了排污许可证4个、辐射安全许可证2个;公开了市环保局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7件、处罚金58.14万元,排污费稽查并追缴排污费139359.00元,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办理情况19件。
2. 在2016年6月2日《保山日报》及“保山环保网”发布了《2015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通过《2015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自动监测结果和腾冲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公开了澜沧江干流永保桥、瓦窑河河口,怒江干流红旗桥、沙坝、石龙坪、柯街、湾甸,大盈江凉亭桥、和顺桥,槟榔江猴桥,龙川江龙江桥断面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11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年度监测数据;公开了腾冲市北海湖、青海湖2个湖泊年度水质监测结果;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隆阳区)龙泉门、龙王塘和北庙水库,施甸县蒋家寨水库,腾冲市观音塘、小西下马常,龙陵县杨梅山、三台月牙坡、铁厂河,昌宁县河西水库10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测结果。
3. 下发了《保山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保环发﹝2016﹞25号)文件,明确了全市62户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经检查所公布的重点企业已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栏、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等不同方式公开了相关信息。
4. 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在“保山卫生计生监督网”的检测结果公示栏内以“2016年直管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检测结果公示”公开市级发证二次供水55户、监测项次560项次,合格558项次,合格率99.6%。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方面
1.推进决策公开。市环保局党组高度重视决策公开工作,已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制度。如人事任免;受理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审批前必须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意见和拟审批事项的公开;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时,须经立案、听证告知和合法性审查,最后由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的处罚决定书必须进行公开;还有2016年实施的“数字环保”建设项目,首先对项目进行考察,然后编制实施方案并召开专家论证会,最后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如在“保山环保网”主动公开了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工作制度和生态市创建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等。
3.推进落实情况公开。2016年,在“保山环保网”公开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干部任用和内设8个科室、3个直属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公开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68项,公开了环保工作动态信息11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6条、监督性监测信息122家(次)、人事信息7条、微信公众号2件、网络舆情2件、领导信箱办理28件、在线视频4部、公报1条、通知公告30条、环境违法案件7件、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办理情况19件、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111个、拟审批建设项目105个、建设项目审批决定115个,公开了“保山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明细表”,公开了市环保局承办的建议提案6件,公开了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同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19件投诉案件通过《保山日报》、“保山日报网”、“保山新闻网”进行了公开,其中有3件投诉案件办理情况还通过市、县(市、区)电视台播放。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与加强政策解读方面公开
1.开展政策解读情况。市环保局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建立了政策解读机制,在“保山环保网”信息公开栏设置了“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栏目。 2016年,通过“保山环保网”发布了政府文件信息21条、政策解读信息 3 条。
2. 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16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案件391件,已办结391件,办结率100%。其中微信公众号2件、网络舆情2件、“保山环保网”局长信箱收到环境投诉28件、“96128”政务查询电话6个。认真办理回应了市委宣传部、公安局转办的清华海水质污染和保山中心城区臭水河污染环境问题。
3. 夯实平台,保障畅通。“保山环保网”及微信是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2016年在实施“数字环保”项目中,进一步完善了“保山环保网”的建设,设有政务信息公开、污染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网上调查、局长信箱、网上办事大厅、曝光台、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专栏,政务信息索引规范、查找方便,能够下载各类文件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格,拓宽沟通社情民意的渠道;2014年10月开通了“保山环保网微信”,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环保窗口,安排了专人座席办公;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管理环境污染投诉服务热线“12369”和政务查询电话“96128”,确保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在局机关院场内设置6块、办公楼内设置4块政务信息公开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科室职责信息、办事指南、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干部任用、单位财务收支等情况。2016年已编辑《保山环境》内部刊物2期和《2015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简本,分别赠送省环保厅、16个州(市)环保局和全市党政机关、部分学校、社区、企业。
4. 局领导带头宣讲各项方针政策。2016年以来,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副局长接受媒体记者采访8次,在《保山环境》《活水》等刊物发表文章10余篇,带头宣讲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人代会等会议精神,带头宣传各项方针政策。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保山环保网”公开情况。2016年,在“保山环保网”公开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干部任用和内设8个科室、3个直属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公开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68项,公开了“热点聚焦”89条、环保工作动态信息11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6条、监督性监测信息122家(次)、人事信息7条、微信公众号2件、网络舆情2件、领导信箱办理28件、在线视频4部、公报1条、通知公告30条、环境违法案件7件、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办理情况19件、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111个、拟审批建设项目105个、建设项目审批决定115个,公开了“保山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明细表”,公开了市环保局承办的建议提案6件,公开了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
(二)在局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科室职责信息、办事指南、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干部任用、单位财务收支等情况。
(三)印发了《保山环境》内部刊物2期和《2015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简本,公开了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环保局开通了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在“保山环保网”设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公开了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电子邮箱和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并且由法规宣教信息科专人负责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明确要求每天须进入“保山环保网”设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的后台检查处理,保障依法依规办理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市环保局仅受理了1件(天津滨海环保咨询服务中心的冯佳欣女士申请公开《施甸县甸阳镇垃圾热解气化炉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已按规定作出复函。没有出现未按时办结或因办理不当导致政府败诉、引发非正常上访造成影响被追责的事项。市环保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环境污染投诉和在线解答处理情况
2016年,全市环保系统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案件391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电话295件),已全部办结;市环保局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48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电话10件、“96128”政务查询电话6个、微信公众号2件、网络舆情2件、领导信箱办理28件,办结率100%,做到了“有报必接、有问必答、违法必纠、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
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2016年度没有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在“保山环保网”设置了行政复议、诉讼栏目,公开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可下载行政复议申请书等资料。
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6年度全市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环保法》《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视还不够,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主动公开获取信息不及时、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的管理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县(市、区)、园区环保部门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的管理跟不上,信息栏目不全,内容更新不及时。三是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没有独立设置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薄弱,职责不明,特别是缺乏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产生一些影响。四是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及时公开环境相关信息。五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健全。
下一步工作中,市环保局将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保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四是进一步指导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和重点排污单位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五是认真落实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及时依法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信息。
八、相关说明及附件
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保山环保网”(http://www.bsepb.gov.cn)公布,其电子版可从“保山环保网”下载。
2.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邮编:678000,电话:0875-2191028,电子邮箱:bshbj2009@163.com。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