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19-0117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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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等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64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8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环保法》《条例》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2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3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6号)等精神,聚焦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路径新方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各类舆情回应和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进

一年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常态工作,常抓不懈,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分管领导亲自主持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3次,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及具体事宜,法规宣教信息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更新工作,各科室(队)、直属单位负责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公开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同推进、同落实,做好“四个一线”,形成了高规格、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统筹部署,扎实开展

按照“年初定计划、年中抓进度、年末严考核”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业务工作。印发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逐项任务分解,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落实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完善公开机制,务实规范推进

近年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机制强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先后制定了《保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环保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保山市环保局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涉密设备管理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非涉密设备管理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保山市环保局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保山环保网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相关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推进,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措施。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填写《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对涉及重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上网”。

(四)持续融合载体,强化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的平台作用,及时调整政府网站页面布局、目录设置等,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不断改进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开通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信息公开专栏,对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指出的6次57条信息断链连接、错误文字等进行了认真整改。按照《保山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着力做好“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录入150项政务服务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 方便群众办事和接受监督;积极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扎实推进“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应用工作,强化录入工作的督促指导,按要求主动认领监管对像51家,录入信息归集行政许可52项、行政处罚2项、检查检查9项,执法人员库14人。不断规范“保山市环保局”微信、微博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行,安装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政务热线电话,做好96128政务查询专线接听。

2018年以来市环境保护局未发生过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发布长效机制,强化信息源头管理,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在规定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2018年,全市通过政府网站、环境状况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7条。

(一)部门网站

2018年,通过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0条,其中工作动态143条、在线视频5部、法治建设45条、通知公告17条、建议提案2件、财政信息14条、水环境29条、大气环境11条、生态保护8条、土壤管理10条、转载与发布政策解读15条、监督性监测信息19条65家(次)、排污许可证7条、行政处罚5件、监察执法5条、环评管理40条、污染源普查27条、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158条、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19条及相关环境信息21条;公开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46家、辐射安全许可证12家。

(二)环境状况公报

加强《2017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编辑发布,积极发挥政府公报文本作用,为公众查阅提供有效的文本,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年自动监测结果,腾冲市、昌宁县城区空气质量五日法(上半年)和自动(下半年)监测结果。公开了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澜沧江干流永保桥、瓦窑河河口,怒江干流红旗桥、木城及枯柯河沙坝、石龙坪、柯街、湾甸,大盈江凉亭桥、和顺桥,槟榔江猴桥,龙川江龙江桥12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年度监测数据;腾冲市北海湖年度水质监测结果;保山中心城市(隆阳区)龙泉门、龙王塘和北庙水库,施甸县蒋家寨水库,腾冲市观音塘、小西马常,龙陵县杨梅山、三台月牙坡、铁厂河,昌宁县河西水库10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测结果。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区和腾冲市城区功能区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公开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防治、环评管理、生态保护、环境监察、辐射环境、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环境信访、队伍与能力建设、奖励表彰等13方面的措施与行动。赠阅范围覆盖省生态环境厅,16个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市级和5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4个园区管理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了电子版,便于公众查阅下载和保存。

(三)新闻发布会

积极参与保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2场,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四创两争”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现场发布,利用保山广播电视台网络平台实现网络直播现场观看。

(四)政务微博微信

积极拓宽传播途径,进一步强化公开实效。认真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18〕116号)要求,建立以“生态环境部”为龙头的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两微”)的内容发布、粉丝互动及环境保护投诉、舆情关注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转发上级部门重点推送文章,确保每个工作日及时更新“两微”信息,共推送微信442条、微博433条。

(五)政策解读回应

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作为增进公众理解支持、促进政策落地见效的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发布程序,按照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出台同步起草、同步标注公开属性、同步制定解读方案的“三同步”机制,2018年转载“政策解读”信息13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条。

(六)回应政务舆情热点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监测收集、信息报送、研判处置、回应实效等方面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3次,其中网站领导信箱57次、政务微信5次、政务微博1次,并通过平台向网民(粉丝)及时公开舆情处理情况,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七)建议提案公开情况

部门网站设立栏目,积极稳妥开展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8年,共公开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2件,丰富了公开内容,展示了办理成果。

(八)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认真落实《条例》《规定》要求,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和部门图片室、档案室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优势,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等查阅点提供相应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极大地方便了社会公众。2018年,共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4个。

(九)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一是通过部门网站公开了环境保护污染举报热线“12369”和政务信息查询热线“96128”,确保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2018年,全市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373件、办结率100%,其中按信访类型“12369”热线179件、来信32件、来访27年、来电135件;按行政区域市级27件、各县(市、区)338件、各园区8件。市环境监察支队转接“96128”电话9次,转接成功率100%,用户答复率100%。二是局机关院场内设置9块政务信息公开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科室职责信息、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政务信息等情况。三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主流媒体网站和气象部门MAS手机短信服务平台、电子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重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8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一)政务公开内容更加丰富

严格按照《保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单位政务信息600条,其中包括预决算公开、空气质量状况、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行政审批结果、生态文明创建、土壤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监督性监测信息、行政处罚、监察执法及工作动态等内容,主要是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

(二)政务公开时间更加及时

针对公开内容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按年度分类发布、公开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等有关内容,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全年共转载“政策解读”信息13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加完善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扩展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主动全面公开。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空气环境质量11条、水质环境质量29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0条、行政处罚5条、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5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9条65家(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4条等重要环境信息。

(四)政务公开运行更加规范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运行的监管和制约,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审核关。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审核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定期对网站发布信息开展常态化监测,使各项工作趋向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加强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每月组织1次专项督查,推进腾冲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保障,督促腾冲市环境保护局抓紧完善相关公开标准和规范,将整改完善事项内容充实到环境保护网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总结提炼试点领域可复制、易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经验,全力配合做好试点验收工作。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保山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开通了现场申请、网络提交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做出规范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努力避免行政诉讼案例发生。2018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0件,予以答复10件,其中通过“保山环保网”提交申请8件、信函形式申请2件、现场申请0件。没有出现未按时办结或因办理不当导致政府败诉、引发非正常上访造成影响被追责的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推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2018年度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云南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上级最新要求和群众期待,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一是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改进,公开范围及内容需进一步充实完善,让群众更详细的了解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更好的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存在短板和不足,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明晰,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加强完善。 三是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完整。 四是公开属性的执行落实仍需加强。没有严格执行“五公开”部署要求,将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如拟制公文时,未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属性。

(二)改进措施

2019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回应关切、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获得感。 一是构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科室协调沟通,不断梳理总结实践成果,健全和完善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审核和监督,切实加强政务开放参与回应关切,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持续推进公开理念深入人心,督促“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序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把部门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的第一平台,确保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四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制,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报告电子版可在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hbj.baoshan.gov.cn)下载,并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布。

(二)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邮编:678000,联系人:穆加炼,电话:0875-2191006,传真:0875-2191005,电子邮箱:bshbj2009@163.com)。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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