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路径新方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管理
1.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并纳入年终考评常抓不懈,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部署督促,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法规宣教科负责公开发布和更新工作,其他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适时提供公开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同推进、同落实,形成了高规格、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2.统筹部署,层层抓落实。为了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积极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按时限公布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报告,及时完成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3.完善公开机制,务实规范推进。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机制强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先后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等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措施,做到了“上网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上网”。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二)高质量推进信息公开
1.建议提案公开。部门网站设立“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积极稳妥开展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1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办理答复函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2.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和编制说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等19条信息。
3.指南和目录公开。按照《条例》要求,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人事任免信息6条,依据“三定”职能职责,更新和维护了机关“三定”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介绍与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法、负责人姓名,领导简介等相关内容。
4.专项工作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推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资源配置领域公开。根据《保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为排污权交易。目前保山市未开展排污权交易等相关信息。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公开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含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和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信息)、保山市“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名单、保山市工业炉窑及锅炉分布清单;每月公开全市三大水系七条主要河流13个国控、省控断面监测水质情况和中心城市3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状况报告,每季度公开8个县级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公开“清废行动2019”问题清单4项、问题点位基本信息20个、非问题点位基本信息13个、企业环保问题整改方案10家和保山市涉铅重点企业清单,按月公开危险废物转移备案情况。二是监督检查。公开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季报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及办理情况月报,公开监督性监测信息32条82家(次)、行政处罚10件、处罚金额144.65万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5家、重点排污单位43家。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公开《“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保山市工作方案》《关于征集“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线索的通告》,以及2019年被省级命名的6所绿色学校、9个绿色社区和2个环境教育基地名单。四是信用平台应用。通过填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黑名单、表彰荣誉、其他不良信用等,累计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有效信息43次、1136条数据,并通过信用中国(云南保山)门户网站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40条。五是“放管服”改革。公开了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内容。配合完成“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施清单承诺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和扩展信息要素。
(3)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实施多渠道、多层次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情况,主要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建设地点、审批时间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备案、公示1121份。2019年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政审批89条(受理56个、拟审批56个、审批决定56个),公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3家(条)、排污许可证44家(条)。
(4)环境状况公报。发布《2018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开了中心城市、腾冲市和昌宁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12个国、省控监测断面年度监测数据,11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测结果,保山中心城区和腾冲市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公开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行政审批、生态创建、环境监察、辐射环境、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环境信访、队伍能力建设12方面的措施与行动,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了电子文本,便于公众查阅下载和保存。
(三)推进平台载体建设
1.完善部门网站建设。及时调整网站页面布局、栏目设置,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不断改进网站内容管理。2019年通过部门网站开设污染源普查、清废行动等专栏,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共643条,其中公开工作动态171条、在线视频5部、通知公告35条、法治建设12条、水环境27条、大气环境17条、宣传教育4条、土壤管理10条、办事指南10条、环境状况公报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4条、公众参与公示3条等信息,公开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7条、污染源普查9条、清废行动3条。
2.抓实两微平台。按照《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对注册管理的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两微”)进行了备案登记,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两微”内容发布、民众互动及环境保护投诉、舆情关注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转发上级部门重点推送文章,确保每个工作日及时更新“两微”信息,2019年共推送微信717条、微博744条。
(四)强化信息公开回应
一是建立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机制,同时部门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解读,转载生态环境“政策解读”信息6条。二是积极参与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2场(主要领导1场、分管领导1场),并就发布会进行了网络直播。三是认真做好“12345”政务热线平台转办件处理、“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电话接听工作,确保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19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557件、办结557件,办结率达100%。四是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互动平台与民众互动,解决民众诉求、强化对外宣传,2019年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71次,其中网站领导信箱48次、微信公众号举报11件、微博12件(其中转办市委网信办2件),并通过平台向网民及时公开舆情处理情况。
(五)扎实做好评估反馈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部门网站为市人民政府集群网站,为独立部门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部门网站开展月度、季度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整改完成了评估机构反馈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实施行政许可118项、实施行政处罚10项,实施政府集中采购7项,采购总金额8677351.5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1 | 118 | 11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10 | 1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8677351.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信函依申请公开1件,予以答复1件、答复率100%,已按时限采取邮寄纸质进行了回复,并公开了回复函。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和要求,社会公众对获取环境信息的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信息获取的广度和深度需求不断增加,市生态环境局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和便民力度还需不断改进和加强。二是伴随新媒体、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舆论生态环境日趋复杂,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对舆情的影响、正面引导舆论还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改进措施: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围绕全方位提升网上履职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提升便民程度、科学设置栏目,增加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情,树立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环境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