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1-012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路径新方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总体情况
(一)高站位推进信息管理制度化
1.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打造高效便捷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构建起高规格、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2.统筹部署,层层抓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积极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按时限公布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报告。
3.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机制强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先后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完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目录》,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确保“上网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上网”,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二)高质量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
1.建议提案公开。在市生态环境局部门网站设立“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积极稳妥开展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主办市人大建议3件、市政协提案3件,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生态用水恢复,办理答复函均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2.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和编制说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等27条信息。
3.指南和目录公开。按照《条例》要求,修订完善保山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据“三定”职能职责,适时更新机构介绍、领导简介、直属单位、信息公开等内容。
4.专项工作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资源配置领域公开。根据《保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为排污权交易。目前,保山市未开展排污权交易。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一是环境质量。公开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含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实时信息;每月公开全市三大水系七条河流(湖库)13个国控、省控断面监测水质情况,每月公开中心城市3个、每季度公开县级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二是污染防治。公开发布《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保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公开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危险废物转移备案月度情况及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公开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147条30余家,行政处罚案件3件、处罚金额36万元。公开重点排污单位62家和双随机抽查结果。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公示2020年保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昌宁县)。四是信用平台应用。全量归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表彰荣誉、其他不良信用等信息,累计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息1239条;依托“信用中国(云南保山)” 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99条,自主申报信用信息51条,公开主动型承诺141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4份、信用修复承诺8份、行业自律承诺63份,承诺覆盖率达100%。
(3)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多渠道、多层次拓展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情况,主要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建设地点、审批时间及行政许可决定书;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备案、公示1096份。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0个94条(含辐射类)、辐射安全许可证7家、排污许可证212家。
(4)环境状况公报。发布《2019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开了中心城市和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河流12个国、省控监测断面和1个湖库年度监测数据,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年度监测结果;公开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行政审批、生态创建、环境监察、辐射环境、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环境信访、队伍能力建设12方面的措施与行动,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了电子文本,便于公众查阅下载和保存。
(三)高标准推进平台载体建设现代化
1.完善部门网站建设。及时调整网站页面布局、栏目设置,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不断改进网站内容管理。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567条,涉及公开工作动态、在线视频通知公告、法治建设、人事信息等有关信息。
2.抓实两微平台。按照《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两微”)进行了备案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两微”内容发布、民众互动及环境保护投诉、舆情关注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转发上级部门重点推送文章,确保每个工作日及时更新“两微”信息,共推送微信809条、微博832条。
(四)高效率推进信息公开回应百分百
一是认真做好“12345”政务热线平台转办件处理、“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电话接听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768件(其中受理来访59件、来信119件、来电117件、“12369”热线473件)、办结768件,办结率达100%。二是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互动平台与民众互动,解决民众诉求、强化对外宣传,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53件,其中网站领导信箱42件、微信公众号举报2件、微博5件、依申请公开4件(信函3件、网络1件),并通过平台向网民及时公开处理情况。三是市生态环境局走进《保山阳光政务》,以“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擦亮保山生态名片”为主题,围绕“十三五”全市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环保督察整改、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和“十四五”生态环保展望,以及生态环保领域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与公众进行在线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实施行政许可7项,实施行政处罚146项,实施政府集中采购7项、采购总金额64052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0 | 4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6 | 0 | 3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64052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按法定期限回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1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1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0 | 0 | 1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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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存在问题:一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对获取环境信息的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信息获取的广度和深度需求不断增加,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和便民力度还需改进和加强。二是伴随新媒体、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渠道增多、速度增快,生态环境舆论环境日趋复杂,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对舆情的影响、正面引导舆论面临新挑战。
努力方向:围绕全方位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提升便民程度、科学设置栏目,增加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下狠功夫,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情,树立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加大环境管理、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