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2-01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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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路径新方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组织体系,加强领导管理

1.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打造高效便捷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构建起高规格、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2.统筹部署,层层抓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积极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按时限公布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报告。

3.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机制强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先后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完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确保“上网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上网”,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二)聚焦重点,规范公开

1.建议提案公开。在市生态环境局部门网站设立“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积极稳妥开展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1年,主办市人大建议1件、市政协提案1件,涉及枯柯河、右甸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办理答复函均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2.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部门(本级)财政决算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预算编制说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等30条信息。

3.目录公开。按照《条例》要求,修订完善了保山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据“三定”职能职责,适时更新机构介绍、领导简介、直属单位、信息公开等内容。

4.专项工作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资源配置领域公开。根据《保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为排污权交易。目前,保山市未开展排污权交易。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一是环境质量。公开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含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实时信息;每月公开全市三大水系主要河流(湖库)19个国控、省控断面监测水质情况,每月公开中心城市3个、每季度公开县级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危险废物转移备案2031家(次),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65条,行政处罚案件73件、处罚金额2103.66万元,重点排污单位81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6条。三是信用信息。全量归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其他不良信用等信息,累计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息39次1021条;依托“信用中国(云南保山)”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52条,自主申报信用信息92条,公开主动型承诺57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5份、信用修复承诺3份、行业自律承诺59份、家庭助廉承诺175份,个人无失信行为179份,使用政办软件52份,承诺覆盖率达100%。四是及进更新环保设施单位信息,全力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四类(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环保设施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开放活动7场次,2个线上产品围观人次达到27800人(次),进一步提升新媒体宣传实效。

(3)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多渠道、多层次拓展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情况,主要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建设地点、审批时间及行政许可决定书;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备案、公示1019份。公开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15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193家、入河排污口设置3家、建设项目45家(含辐射类)。

(4)环境状况公报。发布《2020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开了中心城市和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河流12个国、省控监测断面和1个湖库年度监测数据,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年度监测结果;公开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行政审批、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辐射环境、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环境信访、奖励表彰12方面的措施与行动,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了电子文本,便于公众查阅下载和保存。

(三)加强管理,推进平台载体建设

1.完善部门网站建设。及时调整网站页面布局、栏目设置,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不断改进网站内容管理。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591条,涉及公开工作动态、在线视频通知公告、法治建设、人事信息等有关信息。

2.加强“一站两微”管理。及时调整部门网站栏目,更新主动信息公开内容,处理网站严重错误、疑似错字30次436条。按时转发两微指令文章,不断提升两微原创比例,确保做到每个工作日更新内容,实现更新度、原创度、联动度、传播度四项指标稳步提升。发布微信1031条、微博1061条。

(四)强化信息公开回应

一是认真做好“12345”政务热线平台转办件处理、“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电话接听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767件(其中受理来访26件、来信89件、来电217件、“12369”热线435件)、办结767件,办结率达100%。二是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互动平台与民众互动,解决民众诉求、强化对外宣传,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57件,其中网站领导信箱50件、网络评论7件、依申请公开8件(信函1件、网络7件),并通过平台向网民及时公开处理情况。三是市生态环境局走进《保山阳光政务》,以“开好局,起好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第一屏障”为主题,围绕“十四五全市生态环保目标任务,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环保督察整改、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以及生态环保领域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公众进行在线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实施行政许可48项,实施行政处罚73项,实施政府集中采购6项、采购总金额127116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78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均按法定期限回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700100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500100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00000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700100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法委发〔2021〕10号)精神,2021年1—6月,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7—12月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2021年收到1件行政诉讼,内容为:昆明市林浩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沥青热熔操作产生的废气未进行收集处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11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科室缺乏主动公开意识,未按要求进行及时公开,导致公开内容不及时。二是伴随新媒体、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渠道增多、速度增快,生态环境舆论环境日趋复杂,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对舆情的影响、正面引导舆论面临新挑战。

(二)改进情况: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实际,扎实稳妥地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围绕全方位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提升便民程度、科学设置栏目,增加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下狠功夫,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情,树立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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