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1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要求,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2〕15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电话:0875—2191005;传真:0875—2191005)。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明确并安排专人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担子有人挑、工作有人干。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到实处,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和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到人。积极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按时限公布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报告,及时完成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严格保密审查。对涉及本部门主动公开的内容填写《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新闻信息稿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对涉及重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未发生政务公开泄密事件。
(三)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370条,适时更新了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等内容,推送微博816条、微信788条。办理网站领导信箱44件、微信2件。
(四)依申请公开方面。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答复条款,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办结10 件。
(五)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健全完善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二是强化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标准,结合协同办公系统内部发文流程,从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和公文的审核把关;三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及时梳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优化网站公开栏目设置。继续做好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的运维保障工作,调整优化栏目设置。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加大常态化监测力度。
(七)监督保障方面。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结合行业实际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专项检查,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八)提高公开质量
2022年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370条,适时更新了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等内容,推送微博816条、微信788条。办理网站领导信箱44件、微信2件、依申请公开10件(网络)。
1.建议提案信息。网站设立“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积极开展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2年,主办市人大建议1件、分办市人大建议1件、市政协提案5件,涉及碳排放权交易、东河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办理答复函均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
2.财政信息。规范及时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时公开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和编制说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等26条。
3.环境质量。(1)空气环境。按月公开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含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综合指数排名、污染物变化情况等)和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时时信息。(2)水质环境。按月公开全市三大水系11条河流(湖库)18个国控、省控断面监测水质情况,每月公开中心城市3个、每季度公开县级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3)土壤环境。按月公开危险废物转移清单。
4.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公开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44起、处罚金额931.95万元。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8条。
5.政务热线。认真做好“12345”政务热线平台转办件处理,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电话接听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22年,保山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421件,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办理5件,隆阳分局办理174件,施甸分局办理69件,腾冲分局办理34件,龙陵分局办理69件,昌宁分局办理70件,现已办理400件,办结400件,办结率达100%。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有志同志参加了2022年8月12日保山市“作风革命 效能建设”全媒体问政访谈《作风面对面》节目录制。充分利用网站领导信箱与民众互动,解决民众诉求、强化对外宣传,主动回应43件、网络评论2件,并通过平台向网民及时公开处理情况。
6.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4期,公开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620条,其中:市级211条,县区级409条。
7.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公开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内容49条。
8.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项目受理、拟审批、审批情况。按月公开了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公开入河排污口论证情况17家。
9.政策解读。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作为增进公众理解支持、促进政策落地见效的有力措施。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机制,认真落实解读工作。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保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发布了《保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10.环境状况公报。发布了《2021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积极发挥政府公报文本作用,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公报内容涉及全市水、气、声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行政审批、自然生态保护、环境执法、辐射环境、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环境信访、奖励表彰10个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信息,采取印制文本和政府网站发布两种方式对外公开。
(九)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全量归集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累计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有效信息49次、1613条数据(信用承诺1028份、联合奖惩案例5条、行政许可458、行政处罚113、行政强制4条、行政监督检查5条),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做到“应归尽归”,完成17家违法违规企业信息修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0 | ||
行政强制 | 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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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不健全,对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少。二是部分科室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公开意识,往往催一催才公开一些,不催不公开,存在少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完整性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将围绕全方位提升网上履职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时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一是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部门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拓展政务公开层面。二是加强与公民信息需求对接,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大力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利用周一例会传达培训内容,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证;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