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21-071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谋划好全市“十四五”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市能源局2019年底便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0年8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将《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纳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11月1日,市能源局印发《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保能源安监〔2019〕43号),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2020年5月份,市能源局组成调研组开展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并正式启动《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9月、11月,省能源局莅临保山调研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市能源局于2020年9月、11月及2021年2月、3月多次到省能源局对接汇报争取将市级规划项目纳入省级规划盘子。2021年3月,市能源局完成《保山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初稿后,经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善提升,目前已征求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单位及有关企业意见建议并修改,待进一步对接省级规划完善后定稿。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当年工作安排,该项目一次性拨付资金10万元,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2020年共使用10万元,重点用于规划编制调研、向上汇报对接差旅费、上级调研接待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求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内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资金时,财务严格把关,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严禁虚报、挤占、挪用。项目过程中全部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编制调研费、文本打印费、差旅费、会务费、接待费等共支付10万元。成本指标<1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征求了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意见建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较少,总体能满足能源发展需求。经济效益≧9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对能源工作满意度较高。社会满意度≧9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