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632050L-/2022-0708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能源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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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是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是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九是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4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电力发展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能源安全监管科。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能源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2021年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5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市能源局主要工作职责,2021年市能源局从目标设定合理、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规范、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等七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290.85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收入278.88万元,增加11.97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290.85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支出278.88万元,增加1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人头经费和工会经费增加,预算收支增加。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市能源局制定了一系列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保山市能源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公务接待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差旅费管理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内控制度汇编》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评价整体支出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及其成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的预算支出提供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

保山市能源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目标

设定

绩效目标合理性

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绩效指标明确性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

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三公经费”变动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重点支出安排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预算

执行

预算完成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预算调整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支付进度率

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预算

执行

结转结余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结转结余变动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公用经费控制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

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资金使用合规性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基础信息完善性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评价要点: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资产

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资产管理安全性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

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

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固定资产利用率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职责

履行

实际完成率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完成及时率

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质量达标率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重点工作办结率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履职

效益

经济效益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社会效益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生态效益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情况。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我局已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我局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20224号)要求,市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该项工作,项目自评绩效和单位整体绩效由办公室财务财务人员统一填报,其他项目实施人员负责配合提供材料和依据。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在经费支出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实行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1年部门预算根据各科室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计划,质量达到了要求。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能源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单位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

(二)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的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

2.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我单位根据绩效评定指标评价,整体自评指标得分100分。

2.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的各项制度。

(二)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部门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

                            20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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