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22-0708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附件1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水电站竣工验收补助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共有5座水电站(腾龙桥一级、卡湾电站、勐梅河一级电站、香柏河一级电站、大坝电站)提出验收申请,符合验收要求电站4座(腾龙桥一级、卡湾电站、勐梅河一级电站、香柏河一级电站、大坝电站),其中腾龙桥一级电站已于2021年5月由市能源局牵头完成枢纽工程验收,卡湾电站由于材料不全(缺少工程安全鉴定报告),经多次与业主联系沟通,均未补齐相关资料,所以仅开展了验收的前期工作,最终未完成验收,勐梅河一级电站、香柏河一级电站、大坝电站三座电站在市水务局牵头组织下,完成了增效扩容验收。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我单位积极组织开展“2021年水电站竣工验收补助经费”绩效评估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水电站竣工验收补助经费,市本级预算安排资金10万元,已于2021年3月到账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具体工作由电力发展科负责开展,相关费用由经办人填报单据,经财务审核,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批后,到办公室财务报账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认真做好资金管理,实行实报实销制度,财务室在各项工作完成并取得相关资料后,按照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时支付款项。办公室对该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共有5座水电站提出验收申请,其中符合验收要求电站4座,已于年内完成验收。另外一座由于材料不全,经多次与业主联系沟通,均未补齐相关资料,最终未完成验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已验收的电站均能正常发电。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被验收电站验收满意度为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一是部分水电站业主认识不到位,认为不开展验收电站照样能够发电、售电,不影响电站开展生产和运营,所以提交验收申请的业主较少。二是开展验收工作需要提交验收资料,我市部分水电站相关资料缺失较多,无法通过验收初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能源局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水电清理整改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草稿)》,并于2021年12月15日印发了《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水电清理整改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2022年1月4日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水电清理整改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保能源发〔2022〕1号),对保山市中小水电清理整改竣工验收分级分类工作措施进行了明确,2.5万千瓦时及以上装机的水电站由市级验收,2.5万千瓦时以下装机的水电站由县级验收。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未完成,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4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于2022年7月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能源局板块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该项目属于业务类项目,对该类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需重点注意资金支付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能为其他同类项目提供宝贵的经验。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能源局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