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23-0424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该项目的部门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信息公开及其他项均达到预期效果。经逐项对照自评,绩效自评分为99.99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该项目保障了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水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向上汇报对接协调能源项目,向下开展能源行业安全检查等。
2.效益指标。2022年,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3.满意度指标。2022年,积极帮助企业协调对接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是存在绩效管理中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二是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针对本单位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确保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进一步细化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确保在计划期内完成目标任务并达到预期效益。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能源系统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全力推进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示范区”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能源保障。但是年初预算经费无法保障正常工作开展,因此年中向财政局追加能源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要求,我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能源工作经费绩效评估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度,能源工作经费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95%。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已完成年初预定目标。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深入分析预算绩效水平不高的原因,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断提高职工绩效管理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加大绩效结果运行和共享,本年在绩效自评应用上年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估评价的相关结果,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部门年初目标的如期实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