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7980172-X-/2022-0712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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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050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2052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的批复》(保编办〔202169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独立设置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137号)文件明确的职能,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所属事业单位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牌子)、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要职能分别是:  

1)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职责: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②在保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组织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③负责承担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并指导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做好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工作,有效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一部手机办事通”信息化平台建设。④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府自身建设有关工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对市直部门(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⑤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⑥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管理。接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有关投诉和举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⑦负责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协调工作。负责对“12345”政务热线反映问题进行交办、跟踪和督查。⑧负责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⑨承担市政府下达的政府自身建设工作任务。  

⑩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等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办理交易登记和招标申请,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招标报名,为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负责制定进入中心项目的有关交易规则;收集、存储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有关监督部门参与监督提供服务;承担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开展建设项目设备成套、设备监理、国内外承包工程、工程咨询等招标工作;接受委托集中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完成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平台;负责“12345”政务热线工作的监督和考评;承担“12345”政务热线的受理、答复与回访等工作;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查询服务;协调并指导县(市、区)和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好“12345”政务热线开作;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考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要职责:  

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开展建设项目设备成套、设备监理、国内外承包工程、工程咨询等招标工作;接受委托集中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  

2.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内设8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科、政务督查(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电子政务(政务热线)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中介超市管理科。行政编制1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1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牌子),内设综合科、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产权交易服务科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32副)。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3.人员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在职编制数为30人,其中: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13名,较上年增加3名事业编制。  

2)实有在职人员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4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与上年相比增加2人,减变化原因是:20211月军转干部1人,20216月调入1人;在职事业编10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增减变化原因是:20218月调入1人、9月调入1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1人,20216月调出2人,20211月退休1人。  

4.公务车辆情况。  

2021年年末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2021年度全面工作报告》,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绩效目标如下:  

1.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要求,聚焦服务企业和群众的难点、堵点、痛点,采取业务培训、专题答疑、工作通报、集中攻坚、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改革任务,切实加强窗口和人员管理,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一是扎实推进“应进必进”工作,集中服务成效明显。市级政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实施部门40个,部门进驻率100%,同比增长17.65%;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317项,事项进驻率100%。二是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全市共完善发布政务服务事项8326项,完成率100%,同比增长0.09%;网上可办率100%,同比增长0.53%;全程网办率67.95%,同比增长19.87%;“最多跑一次”率100%,同比增长0.79%。三是政务服务“好差评”全面开展。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累计产生评价数据808971条,好评率99.99%。主动评价率94.15%,同比增长19.18%,有效推动了政务服务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四是“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持续加强。截至1213日,全市注册实名用户442686人,办理事项2274600件,全市平均办件量0.865件,同比分别增长48.18%21.28%21.31%。五是“互联网+监管”工作不断推进。认真落实采集推送监管数据工作要求,督促各监管职能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许可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市各监管职能部门共认领监管事项5433项,完善检查实施清单5618项,清单完成率99.84%;采集监管行为事项3120项,无监管行为事项2313项,监管事项覆盖率57.43%,发布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和违法违规曝光信息5399条。  

2.强化交易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一网三平台”功能,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服务标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公正、高效有序。一是协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开征聘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873名,同步整合专家库,切实解决专家数量不足、分布不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困难等问题。二是配合发改、住建等部门开展制度性文件清理,清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性文件13个,继续执行9个、拟废止2个,拟修订2个;清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文件4个,继续保留3个,废止1个。协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4类电子交易规则。三是与发改、水务等部门联合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整治“回头看”、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整治。开通网络投诉举报窗口,为监督部门创造在线监管、联合监管条件,实现全过程数据全留痕、责任可追溯,强化了交易监管。四是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要求,严格落实“应进必进”。112月,全市各级交易中心累计完成交易项目1651个,交易金额1107371万元,节约资金35303.82万元,增价17338.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778个,交易金额657806.36万元,节约资金24316.86万元;政府采购项目607个,交易金额180824.21万元,节约资金10986.96万元;土地出让类项目177个,交易金额207524.06万元,增价2161.35万元;国有产权交易项目35个,交易金额36051.8万元,增价142.53  万元;罚没财物交易项目40个,交易金额741.8万元,增价405.43万元;矿业权交易项目14个,交易金额24425.77万元,增价14629.49万元。五是抓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引导和提倡网上开标,服务网上不见面开标项目289个。六是认真做好网络接入、配套系统接入、相关业务配合、平台应用培训等,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云工作。  

3.强化接诉即办,12345热线平台便民服务成效明显。认真落实省、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要求,履行热线运行管理职能,推进12345政务热线整合和运行管理,取消市直涉及热线归并的有关行业部门话务座席,将原独立运行的12315市场监管投诉热线等28条热线整体并入12345热线或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服务时间由原来的7×12小时调整为7×24小时人工服务。目前,热线聚集并入,业务集中,服务时间加长,政府与企业、群众互动渠道进一步畅通,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成效凸现。111月,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共受理工单30644件,办结30371件(交办6897件、直接答复23747件),正在处理273件,办结率99.11%  

4.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推进政府采购和出让工作规范运行。本轮机构改革在对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设置时,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了该机构的牌子,未核定专门编制,无独立法人资格,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悖,存在执行法规政策不到位、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风险。市政务局班子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向市政府和市委编制部门进行了多次汇报,获准依法重新独立设置了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承担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划转至该中心,切实解决了关系不顺、人员不分、边界不清等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了违规代理政府采购的风险隐患。2021111月,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累计完成采购项目27项,采购预算价2753.98万元,成交金额2531.62万元,节约资金222.36万元。  

5.坚持统筹兼顾,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和定点帮扶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常态管理和重点攻坚相结合,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合力攻坚克难,责任范围内的疫情防控有力有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点位打造任务圆满完成。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派出2名同志进驻龙陵县平达乡小田坝村开展帮扶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建设责任,着力推进依法治理。承担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责任,完成平台数据归集1264条,信用承诺544条,自主申报70条。积极支持单位政协委员的工作,认真办理政协提案。积极履行市域社会治理示范城市、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责任,落实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管理、安全工作等责任制,“十四五”规划编制圆满完成,强边固防、生态环境保护、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等涉及政务部门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11.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3.16万元,上年结转28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16万元、项目支出551万元。  

2.年度收入情况。2021年全年收入共计101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11.16万元。  

3.年度支出情况。2021年全年支出共计98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28万元、项目支出436.73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还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绩效评价,评价整体财政支出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及其成效,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和各三级指标解释、评价分值、指标说明等,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机关支出绩效自评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自评的领导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负责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实施。  

1)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听取相关人员情况介绍,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  

2)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  

3)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据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  

3.实施评价。  

1)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在财务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2)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  

3)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或质量做出评判。  

4)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  

5)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等资料分析:  

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析。  

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所提交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集体决策等程序。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析。  

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行〔202130号文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计算分析:  

1)在职人员控制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与我局核对2021年度编制及在职人员情况表,2021年度实际在职人数为34(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11),机构编制人数为3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13.33%  

2)“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41万元,比上年减少1.63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6.38%  

3)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分析。  

2021年度重点项目支出总额为436.73万元,2021年度项目支出总额为436.73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行〔202130号文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计算分析:  

1)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数1011.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3.16万元,上年结转28万元),决算数983.01万元。  

2)预算调整情况分析。  

2021年度,部门财政年初预算资金1011.16万元,调整28.15万元,调整后预算资金983.01万元,均通过财政预算调整。  

3)支付进度情况分析。  

2021年度,部门财政预算资金983.01万元,支出预算数983.01万元,支付进度率100%  

4)结转结余情况分析。  

 

5)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  

 

6)公用经费控制情况分析。  

2021年度年初公用经费预算金额为66.41万元,公用经费决算总额为66.41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  

7)“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7.30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1.41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9.32%  

8)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为22.43万元,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为22.43万元,政府采购节约率0  

2.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机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公开信息资料、会计凭证、账本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分析计算: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制定并执行了《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分析。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严格执行省、市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预算资金使用符合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分析。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已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4)基础信息完善性分析。  

2021年度,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涉及的基础数据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定的《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盘点表、2021年度部门资产清查资料,2021年资产报表、会计账表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分析计算: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资产管理安全性分析。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配置基本合理,预算年度资产处置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固定资产保存完整,资产盘亏及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申请了报废处理。  

3)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分析。  

2021年度,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238.04万元,实际有效使用1238.04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履职工作完成情况分析。  

1)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要求,聚焦服务企业和群众的难点、堵点、痛点,采取业务培训、专题答疑、工作通报、集中攻坚、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改革任务,切实加强窗口和人员管理,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一是扎实推进“应进必进”工作,集中服务成效明显。市级政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实施部门40个,部门进驻率100%,同比增长17.65%;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317项,事项进驻率100%。二是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全市共完善发布政务服务事项8326项,完成率100%,同比增长0.09%;网上可办率100%,同比增长0.53%;全程网办率67.95%,同比增长19.87%;“最多跑一次”率100%,同比增长0.79%。三是政务服务“好差评”全面开展。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累计产生评价数据808971条,好评率99.99%。主动评价率94.15%,同比增长19.18%,有效推动了政务服务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四是“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持续加强。截至1213日,全市注册实名用户442686人,办理事项2274600件,全市平均办件量0.865件,同比分别增长48.18%21.28%21.31%。五是“互联网+监管”工作不断推进。认真落实采集推送监管数据工作要求,督促各监管职能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许可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市各监管职能部门共认领监管事项5433项,完善检查实施清单5618项,清单完成率99.84%;采集监管行为事项3120项,无监管行为事项2313项,监管事项覆盖率57.43%,发布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和违法违规曝光信息5399条。  

2)强化交易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一网三平台”功能,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服务标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公正、高效有序。一是协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开征聘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873名,同步整合专家库,切实解决专家数量不足、分布不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困难等问题。二是配合发改、住建等部门开展制度性文件清理,清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性文件13个,继续执行9个、拟废止2个,拟修订2个;清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文件4个,继续保留3个,废止1个。协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4类电子交易规则。三是与发改、水务等部门联合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整治“回头看”、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整治。开通网络投诉举报窗口,为监督部门创造在线监管、联合监管条件,实现全过程数据全留痕、责任可追溯,强化了交易监管。四是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要求,严格落实“应进必进”。2021112月,全市各级交易中心累计完成交易项目1651个,交易金额1107371万元,节约资金35303.82万元,增价17338.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778个,交易金额657806.36万元,节约资金24316.86万元;政府采购项目607个,交易金额180824.21万元,节约资金10986.96万元;土地出让类项目177个,交易金额207524.06万元,增价2161.35万元;国有产权交易项目35个,交易金额36051.8万元,增价142.53 万元;罚没财物交易项目40个,交易金额741.8万元,增价405.43万元;矿业权交易项目14个,交易金额24425.77万元,增价14629.49万元。五是抓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引导和提倡网上开标,服务网上不见面开标项目289个。六是认真做好网络接入、配套系统接入、相关业务配合、平台应用培训等,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云工作。  

3)强化接诉即办,12345热线平台便民服务成效明显。认真落实省、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要求,履行热线运行管理职能,推进12345政务热线整合和运行管理,取消市直涉及热线归并的有关行业部门话务座席,将原独立运行的12315市场监管投诉热线等28条热线整体并入12345热线或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服务时间由原来的7×12小时调整为7×24小时人工服务。目前,热线聚集并入,业务集中,服务时间加长,政府与企业、群众互动渠道进一步畅通,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成效凸现。  

4)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推进政府采购和出让工作规范运行。本轮机构改革在对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设置时,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了该机构的牌子,未核定专门编制,无独立法人资格,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悖,存在执行法规政策不到位、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风险。市政务局班子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向市政府和市委编制部门进行了多次汇报,获准依法重新独立设置了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承担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划转至该中心,切实解决了关系不顺、人员不分、边界不清等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了违规代理政府采购的风险隐患。2021112月,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项目607个,交易金额180824.21万元,节约资金10986.96万元  

5)坚持统筹兼顾,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和定点帮扶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常态管理和重点攻坚相结合,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合力攻坚克难,责任范围内的疫情防控有力有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点位打造任务圆满完成。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派出2名同志进驻龙陵县平达乡小田坝村开展帮扶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建设责任,着力推进依法治理。承担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责任,完成平台数据归集1264条,信用承诺544条,自主申报70条。积极支持单位政协委员的工作,认真办理政协提案。积极履行市域社会治理示范城市、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责任,落实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管理、安全工作等责任制,“十四五”规划编制圆满完成,强边固防、生态环境保护、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等涉及政务部门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2.完成及时情况分析。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内已实际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数,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  

3.质量达标情况分析。  

2021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目标任务,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要指标。质量达标率达100%  

4.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2021年度,超额完成由党委、政府、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下达的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021112月,全市各级交易中心累计完成交易项目1651个,交易金额1107371万元,节约资金35303.82万元,增价17338.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778个,交易金额657806.36万元,节约资金24316.86万元;政府采购项目607个,交易金额180824.21万元,节约资金10986.96万元;土地出让类项目177个,交易金额207524.06万元,增价2161.35万元;国有产权交易项目35个,交易金额36051.8万元,增价142.53万元;罚没财物交易项目40个,交易金额741.8万元,增价405.43万元;矿业权交易项目14个,交易金额24425.77万元,增价14629.49万元。  

2.社会效益分析。  

1)政务服务自助服务大厅,实现部分业务24小时全天候为民服务。(2)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实现了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目标。(3)市级政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实施部门40个,部门进驻率100%,同比增长17.65%;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317项,事项进驻率100%。(42021112月,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累计接待群众咨询1016323人次,受理审批事项2357237件,办结2335843件,按时办结率100%;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累计接待群众咨询94244人次,受理审批事项522808件,办结517568件,其中:行政职权事项354623件,占累计总数的68.52%;公共服务、内部审批事项162945件,占累计总数的31.48%,按时办结率100%。(5)“最多跑一次”服务开展情况。2021112月,全市“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事项2048895件(其中:承诺件513772件,即办件1535123件)。(6)投资审批中介超市,2021112月,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服务项目发布采购公告74项,选取结束74项,签约项目83项,履约结束87项,项目总成交额424.27万元,节约资金160.37万元,资金综合节约率27.49%,资金平均节约率10.5%,按时履约率75.86%  

3.生态效益分析。  

根据抽查项目,项目在立项过程中,对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审查,并取得报告。使项目的实施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试。  

通过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调查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满意度达99%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针对上述问题,责成相关业务科室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二)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三)通过此次绩效评价,部门年初制定目标基本实现,重点评价数量和质量均达到预期、资金管理到位、组织和制度保障体系健全。经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得分97分,本次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自评结果:优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主要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中,由相关科室负责。下一步将专门针对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整体支出的特点,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方案预报,保证质量,在计划期内完成目标任务并达到预期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次评价工作人员,由于受专业知识和评价能力的限制,对评价结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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