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4-9-07_Z/2016-031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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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信委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保山市工信委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委机关各科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保山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委公开信息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利于监督、安全保密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逐级审查、分级负责、责任追究的办法,逐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检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条  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的主要对象是委机关各科室。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各科室拟公开政府信息计划情况;

(二)各科室制作或获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各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六条  考核工作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评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式。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于当年年底进行。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第十条  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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