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4-9-07_Z/2016-0302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3-23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工信委信息公开审核和备案制度
为确保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条 各科室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审核把关后,方可进行公开。
第三条 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
第四条 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第六条 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第七条 各科室都必须建立公开档案,每期公开的内容都应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并将每期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上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公开信息的备案内容:
(一)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四)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等;
(五)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
(六)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七)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
(八)财务工作、人事任免情况;
(九)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十)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情况。
第九条 违反信息公开审核备案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