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4-9-/2020-0525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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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制度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制度

 

为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出台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属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起草工作人员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起草要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批、同步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平台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推进执行公开。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重点围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及属各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等方面事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五公开”落实办文办会程序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各拟写公文时要在发文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政策文件制定时,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各、属各单位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推动会议开放、重大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三、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属各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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