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4-9-/2020-062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发布审核、发布、保存和备份制度
为了加强网站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的及时、真实、客观、严谨,保证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形象,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审核及发布
1.互联网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2.网站信息内容主要来源于日常工作、会议等。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性,发布的信息需相关科室第一时间编辑、报送办公室。
3.各科室发布的信息需填写《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布。
4.分管领导、办公室主要对发布信息的内容(错别字、错误语句、称呼名称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发布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发布在门户网站上。
二、信息的保存和备份
1.发布的信息需有办公室及相关科室留存、以便于网站信息检查。
2.门户网站信息的链接需保存12个月以上。
三、信息安全管理
1.各科室应积极编辑日常工作及会议的信息报送办公室,以便保证门户网站的活跃度。
2.未经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信息不得发布在网站上。
3.办公室负责发布信息的相关人员应对门户网站内容进行监督、审查,加强对有害信息监控,发现错误言论、不良信息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准确的修改。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