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4-9/20230619-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门户网站是市工信局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广大人民群众网上了解有关事务的平台,是展示我局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工信局联系企业、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门户网站由通信和信息产业科负责日常的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息维护工作。
第四条 从事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五条 门户网站主要提供工业发展、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化发展、党建、扶贫攻坚、局机关各科室月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六大类信息。
第六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局门户网站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领导审批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七条 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邮箱管理
第八条 局机关确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内设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工作,保证电子邮箱与内设机构的一一对应。
第九条 局机关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单位公务电子邮箱,及时收发处理各类电子邮件。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十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要遵循规范:门户网站的域名为:http://gxw.baoshan.gov.cn/;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十一条 局通信及信息产业科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通信及信息产业科落实专人负责局机关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门户网站出现问题应及时由管理人员解决,解决不了应及时报市政府信息科,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门户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不按本规定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本制度由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