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4-9-07_Z/2015-052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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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云工信电力[2013]62号)的规定,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保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予以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电力设施基本资料

(一)发电厂、变电站等其他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电压等级(kV)

产权单位

设施区域

位置

备注

1

220kV保山变电站

220kV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2

220kV朝阳变电站

220kV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

3

220kV腾冲变电站

220kV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

4

220kV黄龙变电站

220kV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

5

220kV施甸变电站

220kV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6

220kV昌宁变电站

220kV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

(二)500kV输电线路

序号

线路名称

产权单位

线路起点区域位置

线路终点区域位置

备注

1

500kV德博Ⅰ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500kV德宏

变电站

500kV博尚

变电站

2

500kV德博Ⅱ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500kV德宏

变电站

500kV博尚

变电站

(三)220kV输电线路

序号

线路名称

产权单位

线路起点区域位置

线路终点区域位置

备注

1

220kV保腾Ⅰ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保山变电站

220kV腾冲

变电站

2

220kV保腾Ⅱ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保山变电站

220kV腾冲

变电站

3

220kV朝潞Ⅰ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朝阳变电站

220kV潞西

变电站

4

220kV朝潞Ⅱ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朝阳变电站

220kV潞西

变电站

5

220kV苏保Ⅰ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苏屯变电站

220kV保山

变电站

6

220kV苏保Ⅱ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苏屯变电站

220kV保山

变电站

7

220kV朝黄Ⅰ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朝阳变电站

220kV黄龙

变电站

8

220kV朝黄Ⅱ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朝阳变电站

220kV黄龙

变电站

9

220kV黄施Ⅰ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黄龙变电站

220kV施甸

变电站

10

220kV黄施Ⅱ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黄龙变电站

220kV施甸

变电站

11

220kV保施Ⅱ回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保山变电站

220kV施甸

变电站

12

220kV昌甸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昌宁变电站

220kV施甸

变电站

13

220kV昌保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昌宁变电站

220kV保山

变电站

(四)110kV输电线路

序号

线路名称

产权单位

线路起点区域位置

线路终点区域位置

备注

1

110kV屯山线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220kV苏屯

变电站

220kV保山

变电站

二、电力设施保护区和保护措施

(一)电力设施保护区

依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区域如下: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边导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投影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边导线在居民区、非居民区、交通困难地区与地面、建筑物、树木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电力线路设计规范和技术规程。

(二)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的基础保护区:杆塔、拉线基础外缘向周围延伸所形成的区域。各级电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向周围延伸距离如下:

电压等级 杆塔基础 拉线基础

35千伏以下 5米 2米

110千伏以上 10米 3米

(三)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志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平行线内的区域;江河、湖泊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

其他电力设施保护区: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保护区:厂、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

(二)发电厂、变电站专用的水、油、气、灰、渣、煤等输送管道(沟)、专用道路保护区:输送管道(沟)、专用道路两侧各1.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三)特殊发电厂保护区:风力发电设备区外延伸50米的区域;

(四)发电厂水库保护区:大坝周围50米,输水渠道山坡段两侧各10米、坝区段两侧各3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保护措施

依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电力设施保护区将在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xw.baoshan.gov.cn/)和电视台、报纸上进行公告。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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