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4-9-07_Z/2016-091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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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19号)执行。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制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4.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5.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6.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医药、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

9.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2.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3.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

14.负责全市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全市工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经济各项发展目标,努力化解国际国内经济下行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以园区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和规模企业培育为突破口,以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为抓手,积极协调保障生产要素,强力推进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创建以及保山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项目提速工作。通过开展营销对接、供电和用户对接、政银企保对接和推进电子商务等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有效的促进了企业增产扩销,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有关会精神,以严和实的作风抓好“精准扶贫”工作。

1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135.93亿元,同比增长14.1%。规模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4.36亿元,同比增长10.27%。完成非电力工业投资79.8亿元,同比增长17.75%5个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263.25亿元,同比增长23.29%;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73.99亿元,同比增长12%;民营经济户数达88546户,同比增长10.9%;民营经济从业人员25.27万人,同比增长9%

2.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围绕省、市政府下达的计划制定了全年工业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按照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要求,应用信息网络系统,对全市规模工业企业生产数据收集和监测分析。

3.加强企业帮扶,要素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市级领导挂钩重点企业、工信部门领导和科室联系企业和项目,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

4.加强工业项目建设,发展支撑力不断增强。全市围绕年初制定的非电工业投资目标,加强对工业投资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促新开工项目落地、抓续建项目进度和竣工项目正常投产,狠抓举证材料落实、促新建项目入库。

5.加强规模企业和微型企业培育,企业总量不断增大。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工信部门按照保山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条措施的要求,将新增规模企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培育计划和奖励措施,全年全市新增规模企业42户。圆满完成1400户微型企业培育任务,带动7714人就业。563户微型企业获得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贷款支持。

6.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产业集聚作用不断显现。顶层设计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明确了各园区产业发展方向。

7.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效能不断提高。搭建市本级、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五个“助保贷”平台。保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紧紧围绕“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这一主线开展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为服务中小企业开创更加广阔的空间,把窗口建成政府服务中小企业的综合性平台。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保山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会、表彰优强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制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举措、召开保山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会员代表会议等活动,逐步构建合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的格局。

8.加强顶层设计,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快步推进。全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有序推进。成立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整合信息化管理资源,统筹指导数据服务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各部门业务应用等工作有序开展。完成隆阳区宝盖山和腾冲西山坝两个Ⅱ类固定监测站建设工作。

    9.加强深化改革,争当排头兵工作初见成效。根据市委的部署,制定了《保山市工信委关于开展“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保山争当全省工业经济增速、工业园区经济发展、非电工业投资增幅、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排头兵,确定比学赶超具体内容、目标、措施等,并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

10.加强安全监管,生产安全形势较好。根据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要求,全市关闭煤矿3个,淘汰落后产能9万吨。开展以“质量强市”为主题的工业产品质量建设活动和盐业市场专项检查。认真做好对电信、移动、联通三大公司每年3%的无线电通信基站设备检测工作及每年一次的边境电磁环境测试工作,完成了对20-3000MHz频段20000个小时以上的监测,切实做好考试、重大节庆日、两会期间及重要频段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11.加强党建扶贫工作,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按照市委的要求,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政建设,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开展能力提升培训,2015年内共组织了39期培训,培训 1402 人次。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全员参与了“转走访”活动,共结对帮扶176户,558人。统筹兼顾,党群、老干、综治维稳和信访等各项工作都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保证全委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86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76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5年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决算总收入165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0.05万元,占总收入的96.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7.47万元,占总收入的3.47%。决算总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916.40万元,减35.60%,减少的主在原因是专项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上级补助专项业务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决算总支出234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14万元,占总支出的43.61%;项目支出1324.36万元,占总支出的56.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决算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75.03万元,增32.42%,增加的主在原因是上年结转专项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本年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04.19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9.9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67.2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均有所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06.8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17.4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03.00万元,增33.52%,主要是上级专项安排的建设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00万元。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60万元。3.能源节约利用经费30.80万元。4.车辆购置税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1.80万元。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7万元。6.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225.07万元。7.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6.83万元。8.中小企业发展专项4.90万元。9.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846.21万元。10.技术研发与推广5.00万元。

项目资金的使用注重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资金投入到位,管理规范,按项目进度的要求完成了建设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9.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50%与上年相比减少96.62万元,减6.63%,减少的主在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主要用于委机关、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大数据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7.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8%。主要用于委机关的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3. 节能环保(类)支出3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委机关能源节约利用、环境执法监察及能源管理事务。

4. 交通运输(类)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5.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69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4%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技术改造、信息安全建设、无线电监督管和监测站建设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1.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9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7.91万元,减47.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公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5.5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1.2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调整产业结构,工业园区发展、煤矿安全监管、无线电监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1530人,接待费开支15.92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6.71万元,减29.65%,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市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为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反映我市困难和问题,同时迎接各方面的检查;有关部门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协调招商引资工作;各县()、市,园区来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住宿费、用餐费等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20.64%,主要原因是2015年委机关办公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等比2014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大数据管理局保障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局费,因公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5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持1030.36万元。

22015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资产总额3948.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278.52元、固定资产3434.65万元、在建工程227.51万元、无形资产7.96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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