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4-9-02_Z/2018-0917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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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制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4.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5.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6.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医药、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

9.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2.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3.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

14.全市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全省工业经济攻坚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产业发展,集聚为要”理念,全市上下全面打响工业经济攻坚战,稳存量、扩增量、育新业、强载体、促融合、优环境,工业经济攻坚战初战告捷,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159.12亿元,同比增长13%,增幅全省排名第5位,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473.23亿元,同比增长15.95%;规模工业增加值139.15亿元,同比增长14.1%,增幅全省排名第4位,高于省、市下达增长13%的责任目标1.1个百分点。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0.15亿元,同比增长15.91%,完成省下达380亿元责任目标的110.56%;实现利税总额52.33亿元,同比增长22.42%,完成省下达43亿元责任目标的121.70%,工业经济攻坚战的主要指标全面超额完成。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抓工贸园区“园中园”建设,打造工业聚集平台。全市全面开启“园中园”发展的新模式,以“聚千户企业,创千园区”为发展目标,2017年“园中园”共签订协议54个,开工21个,投产12个,达规3个。构筑“一线一园”的内外发展平台取得新进展。

2.抓项目建设,强力推进工业攻坚。全市以“工业攻坚年”为主题,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围绕项目干。坚持做大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和建设。全市完成非电力工业投资138.71亿元,同比增长46.64%,增幅全省排名第3位。完成省下达责任目标97亿元的143%,完成市政府下达责任目标105亿元的132.1%。

3.抓政策落实,实现工业平稳增长。全市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好省22条、市25条稳增长政策措施。

4.抓挂钩帮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挂钩市级领导积极行动,深入一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面临的问题、困难,悉心对企业发展进行指导。

5.抓企业培育,做大规模工业总量。完成800户微型企业直接补助任务,带动4091人就业,发放微型企业培育贷款140笔2326万元。申报批准纳入新增规模工业企业34户。组织10户拟培育上市(挂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企业融资规划、产品研发升级、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三个方面进行了培训。

6.抓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各县(市、区)、工业园认真抓好市级基础项目库,围绕“中国制造2025”、培育重点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共向推荐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85项。

7.抓技术创新,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去产能工作。目前,全市共拥有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79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户。全市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32件,基本涵盖了生物、烟草、冶金、建材、能源等传统支柱产业领域。完成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与煤矿企业的已退出关闭煤矿承担30%的产能指标(11.7万吨)置换工作协议的签订。中心城市燃煤锅炉改造改造有序推进。

8.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进信息化发展。以五网大会战为契机,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年通信基础设施重点实施27个项目完成投资5.28亿元。组织开展了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台站清查工作和广播电视台站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完成高考等各类重要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13次。

9.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按照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切实抓好隐患排查、认真组织安全整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统筹协调煤矿企业、民爆物品、水电站及工业企业行业领域各类安全工作。全年发生安全事故起数为0、死亡人数为0,发挥安全监管职责。牵头建立市级食盐储备制度,完善市食盐储备体系。

10.抓从严治党,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抓好“基层党建提升年”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执纪监督,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5,133,417.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68,259.60元,占总收入的93.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65,157.95元,占总收入的6.23%。与上年对比减少29,675,058.20元,减54.14%,主要原因为:2016年拨付中央补助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惠民)3,000万元,导致2016年收入决算较大,而2017年收入无此项资金收入,因此2017年决算数相比2016年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2,259,728.86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7,409.60元,占总支出的35.76%;项目支出20,722,319.26元,占总支出的64.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329,719.06元,减29.24%,主要原因:

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81,900.00元,比上年1,476,351.38元新增605,548.62元,增41.02%,比上年增的主要原因是省工信委补助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用省补工作经费拨县区工作经费440,000.00万元;无线电门卫费增加23,700.00元;高速公路“聚千户企业,创千亿园区”户外广告费366,475.00元。

2.项目资金支出20,722,319.26元,比上年34,439,259.79元减少13,716,940.53元,减39.83%,比上年减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补助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惠民)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37,409.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7221.47元,增长3.47%,主要原因:2017年进行了薪酬改革及开展了做实职业年金的相关工作,导致基本支出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96%,人均129527.5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04% ,人均28519.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22,319.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716,940.53元,减39.83%,主要原因: 中央补助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惠民)比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20,855.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7%。与上年对比减少16,062,307.01元,减35.33%,主要原因:中央补助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惠民)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6,1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190,0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681,150.00元,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5,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0,23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61,001.6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30,070.00元,抚恤(款)-死亡抚恤(项)589,166.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23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7,236.16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9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补贴(项)199,00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4,018,23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8%。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7,881,139.00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1,700.00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机关服务(项)976,033.00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无线电监管(项)3,821,400.15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4,640,000.00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6,637,96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1,2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信息惠民资金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49,001.86元,完成预算的20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32,351.04元,完成预算的290.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8,937.82元,完成预算的313.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713.00元,完成预算的83.8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漏报61,7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232,351.04元,比年初预算数及追加经费141,700.00元增加90,651.04元,增63.97%,完成预算的164.01%。全年预算经费141,700.00元,其中:年初预算80,000.00元、赴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追加学习交流经费27,300.00元(保财预〔2017〕52号)、赴美国培训追加经费34,400.00元(保财预〔2017〕255号)。

参加省工信委组织的赴美国云南省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战略与管理高级培训班1人,经费支出68,851.04元;赴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学习交流,组团1个,3人,经费支出163,500.00元。

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工信委组织原计划2016年赴美国培训由于手续办理等原因,延迟到2017年,在2017年度增加支出34,500.00元;赴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学习交流费用比预算增加56,200.00元。我委机关所有因公出国(境)事项按规定均向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报批,顺利保障了对外开展经贸往来和参加重要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性学习交流等因公出国(境)任务的执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937.8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73,944.44元、运行维护费174,993.38元。

新购无线电监测中心移动监测车1辆(云ME9307),金额373,944.44元,其中:车价款344,500.00元、购置税29,444.44元。经费为省工信委下达中央无线电管理经费中的专项车辆购置费,年初无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93.38元,比上年支出315,202.32元减140,208.94元,减44.48%;完成年初预算数175,000.00元的100.00%;

(3)公务接待费167,713.00元,比上年支出198,463.00元减少30,750.00元,减15.52%;完成预算200,000.00元的83.85%。

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机关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断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切实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49,001.86元比2016年604,565.32元增加344,436.54元,增5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32,351.04元,比上年支出90,900.00元增加141,451.04元,增155.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48,937.82元,比上年支出315,202.32元增加233,735.50元,增7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7,713.00元,比上年支出198,463.00元减少30,750.00元,减15.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大于上年的主要原因是省工信委组织原计划2016年赴美国培训由于手续办理等原因,延迟到2017年;

(2)新购无线电监测中心移动监测车1辆,金额373,944.44元,购置经费为省工信委下达中央无线电管理经费中的专项车辆购置费,增加了2017年支出;

(3)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委机关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2,351.04元,占24.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937.82元,占57.84%;公务接待费支出167,713.00元,占17.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2,351.04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4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参加省工信委组织的赴美国云南省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战略与管理高级培训班1人次;赴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学习交流,组团1个,3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937.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73,944.44元,购置车辆1辆。报相关部门处置无线电监测车1辆,经报批新购无线电监测中心移动监测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993.3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产业转型升级,在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园区发展建设、中小企业、节能、原材料、生产性物流、无线电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71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7,7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委机关接待国内外经贸交流团、协调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1,9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5,548.62元,增长41.02%,增长主要原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保障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因公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比上年增的主要原因是省工信委补助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用省补工作经费拨县区工作经费440,000.00万元;无线电门卫费增加23,700.00元;高速公路“聚千户企业,创千亿园区”户外广告费366,47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70,298,294.80元,其中,流动资产4,978,840.96元,固定资产51,320,955.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714,450.00元,无形资产3,284,048.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547.4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914,927.84元,固定资产增加7,583,922.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2,442,704.66元,无形资产增加2,922,257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86,153.00元;报废报损资产159项,账面原值572,549.4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600.00元;出租房屋490.65平方米,账面原值328,103.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0,2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70,298,294.80

4,978,840.96

51,320,955.84

14,699,660.07

1,863,827.44

14,142,425.00

20,615,043.33



10,714,450.00

3,617,277.00

333,229.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093,575.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943,220.00元,工程采购支出90,000.00元,服务采购支出1,060,355.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无线电专用设备购置,信息惠民项目采购,其中:公用经费118,710.00元,无线电项目3,914,510.00元,信息惠民项目1060,355.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93,575.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943,22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060355元。采购次数38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产业﹝2017﹞1号)、2017年度及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计算分析:

(1)在职人员控制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与我委核对2017年度编制及在职人员情况表,2017年度实际在职人数为65人(行政人员51人、事业人员14人),机构编制人数为57人(不含行政待消化暂定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85%。

(2)“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6.5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1.67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1.21%。

(3)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分析。

2016年度重点项目支出总额为3443.93万元,2017年度项目支出总额为2072.23万元。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产业﹝2017﹞1号)。2017年部门决算、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核对、计算分析:

(2)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数2236.09万元,调整追加858.27万元,决算数3094.36万元。

(3)预算调整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财政年初预算资金2236.09万元,调整追加858.27万元,调整后预算资金3094.36万元,预算调整率为38.38%,均通过财政预算调整。

(4)支付进度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财政预算资金3094.36万元,支出预算数2915.28万元,支付进度率94.21%。

(5)结转结余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结转资金179.08万元,支出预算数2915.28万元,结转率为6.14%。

(6)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年末结转资金总额为179.08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总额为1104.00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516.48%。

(7)公用经费控制情况分析。

2017年度年初公用经费预算金额为528.11万元,公用经费决算总额为208.19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39.42%。

(8)“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

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51.67万元(不含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补助无线电专项车辆购置费37.39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94.90万元。扣除无线电专项车辆购置费37.3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6.55%。

(9)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为534.16万元,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为509.36万元,政府采购节约率4.64%。

3.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机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公开信息资料、会计凭证、账本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分析计算: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制定并执行了《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严格执行省、市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预算资金使用符合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已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相关预算信息。

(4)基础信息完善性分析。

2017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涉及的基础数据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4.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的《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盘点表、2016年度部门资产清查资料,2017年资产报表、会计账表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分析计算: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资产管理安全性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资产配置基本合理,预算年度资产处置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资产租赁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固定资产保存完整,资产盘亏及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申请了报废处理。

(3)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分析。

2017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132.09万元,实际有效使用5132.09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00%。

5.产出情况分析

(1)完成及时情况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内已实际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数,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

(2)质量达标情况分析。

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作目标任务,在确定的时限内已完成且工业经济主要指标超额完成。质量达标率达100%。

(3)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2017年度,完成由党委、政府、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业总量持续扩大,推动了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较快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培育重点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00%。

6.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全市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159.12亿元,同比增长13%;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0.15亿元,同比增长15.91%,完成省下达380亿元责任目标的110.56%;实现利税总额52.33亿元,同比增长22.42%。 5个工业园区完成全部工业总产值381.94亿元,同比增长17.41%。实际引进到位资金83.13亿元,同比增长26.66%。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35.5亿元,同比增长24.49%。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44.88亿元,同比增长12.3%;上缴税金221746万元,同比增长8.77%。全市完成非电力工业投资138.71亿元,同比增长46.64%,增幅全省排名第3位。完成省下达责任目标97亿元的143%。全市GDP单位能耗预计下降6%。完成电信业务总量26.67亿元,同比增长35%。

(2)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对地区经济的发展、核心竞争力与影响力的提升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提供新增就业岗位,保持社会稳定。2017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33.09万人,同比增长14.61%,实现的社会效益明显。

(3)生态效益分析。

根据抽查项目,项目在立项过程中,对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审查,并取得报告。使项目的实施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试。

通过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调查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满意度达93%。

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没有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卷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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