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4-9-02_Z/2018-051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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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59万元,支出决算为60.46万元,完成预算的165.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2万元,完成预算的18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85万元,完成预算的198.5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线电特种专业用车出车率高,运行维护费大;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上缴的4辆车发生了车辆保险、车船税、年检、修理等费用;按规定2016年公务接待预算不得超上年预算数,造成公务接待费预算不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9.04万元,增长92.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9.09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02万元,增长10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3万元,增长24.6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委加大工业领域对外招商合作力度,拓展招商和走出去的空间,2016年度陪同市领导出访、参加对外开展经贸往来因公出国(境)任务。2016年度中,我委切实执行年初批复的因公出国(境)计划,按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使用出国(境)经费,顺利保障了陪同市领导出访、参加对外开展经贸往来因公出国(境)任务的执行。虽然与2015年相比较,使用经费增加,但未超出批复的预算额度控制数,符合《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对市级党政机关经费预算管理的要求。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工信委工作安排无线电特种专业车在全市各乡镇,国道、省道、县道和部分村道开展无线电频谱估路测工作,运行维护费增加;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上缴的4辆车发生了车辆保险、车船税、年检、修理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到我市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增加;有关部门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增加;协调招商引资工作增加。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09万元,占15.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2万元,占52.14%;公务接待费支出19.85万元,占32.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09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团组1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组织赴美国、加拿大考察学习交通、信息及物流发展,安排团组1次,2人次;随市总工会台湾考察学习工会职能交流团赴台湾1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5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调整产业结构,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频谱估路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上缴的4辆车发生了车辆保险、车船税、年检、修理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接待国内经贸交流团、协调招商引资、相关单位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工业体系投资体系建设情况调研。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45.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50万元增加28.00万元,增160.00%。
(一)因公出国境费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133.33%。增加的原因:实有车辆5辆,2016年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纳入预算核定运行维护费的车辆3辆,预算少核定运行维护费2辆。主要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100.00 %,增加的原因:工业攻坚年招商任务重,上级部门到我市调研、指导工作多。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各项工作检查等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市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县区人员来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1111111111112017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11111111111111111112016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决算公开表附表(万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