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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4-9-02_Z/2018-0620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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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16、2017年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市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全省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财政资金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按照5:3:2的比例承担。2017年,全省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全市800户微型企业实行每户3万元直接补助,补助资金省、市按照7:3的比例承担。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2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52号)精神,2016年全市实施1800户微型企业培育,拨付微型企业培育补助资金5400万元,带动10199人就业;2017年全市实施800户微型企业培育,拨付微型企业培育补助资金2400万元,带动4091人就业。通过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壮大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基础,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44.88亿元,同比增长12.3%,高于省下达增长12%的责任目标0.3个百分点,占全市GDP的50.8%,超市下达责任目标0.3个百分点;户数达11.42万户,同比增长14.82%;从业人员33.09万人,同比增长14.61%,高于省下达增长8%的责任目标6.61个百分点;上缴税金221746万元,同比增长8.77%。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精神,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县区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2016、2017年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市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了全面、科学、细致评价。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下达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市级配套补助资金627.02万元,其中:2016年需配未配部分519.3万元、2017年部分配套补助资金107.7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实际使用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市级配套补助资金627.02万元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下达等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完善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加强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项目绩效指标的量化、细化、可衡量性,提升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理顺工作流程,加快项目推进,进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机制、评审机制、跟踪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五是切实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下达和使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44.88亿元,同比增长12.30%,高于省下达增长12%的责任目标0.3个百分点,占全市GDP的50.8%,超市下达责任目标0.3个百分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上缴税金221746万元,同比增长8.77%;户数达11.42万户,同比增长14.82%;从业人员33.09万人,同比增长14.61%,高于省下达增长8%的责任目标6.61个百分点。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实施1800户微型企业培育,拨付微型企业培育补助资金54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7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440万元(2017年拨付519.3万元)、县级补助资金1260万元,带动10199人就业,264户微型企业获得2578.5万元贷款支持;2017年全市实施800户微型企业培育,拨付微型企业培育补助资金24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68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720万元(2017、2018年分别拨付107.72万元和612.28万元),带动4091人就业,140户微型企业获得微型企业培育2326万元贷款支持。扶持资金有效推进企业创业发展,满意度96%。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7年,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部门年初制定目标基本实现、重点评价数量和质量均达到预期、资金管理到位、组织和制度保障体系健全。经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得分96分,本次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自评结果: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委按照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规定,将于2018年6月20日前,在部门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完善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加强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项目绩效指标的量化、细化、可衡量性,提升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理顺工作流程,加快项目推进,进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机制、评审机制、跟踪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五是切实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工作经验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循使用范围,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我委目前对资金的管理按照支出涉及的经济科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开,有力保证了工作推进和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2.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各业务科室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各项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工作进度和质量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3.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好会计记录,真实的反映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审批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主要问题

虽然2017年度项目资金得到合规、及时使用,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项目预算资金增长不足。近年,保山市着力发挥资源、区位、气候等独特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园中园建设,打造千亿产业园区,工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为工业集聚化发展趟出了一条新路,由于预算资金不足,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制于资金、人员的限制,工作落实难度大,限制了部分项目的开展。

2.在实际工作中还需对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切实满足项目服务对象的需求。

3.绩效评价方面还有待加强。对部门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还有待提高,绩效指标体系还有待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建议

建全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用款计划、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绩效实施实时监督,有效防止项目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考评体系,使考评有据可依。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多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学习与财务工作相关的知识,扩大知识面、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在业务上不断提高。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次评价工作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完成的,由于时间紧,业务范围广,指标不好确定,也受专业知识和评价能力的限制,对评价结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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