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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4-9-02_Z/2018-0620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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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制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4)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5)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6)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医药、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

(9)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2)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3)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

(14)全市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保市机编〔2017〕22号)文件精神,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机构编制1个;编制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15人。行政待消化暂定编制13名。内设科室、中心、局21个。

3.人员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65人,其中:行政51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14人。离休干部8人。遗属人员14人,其中:离休人员遗属7人;退休人员遗属7人。高龄护理费或因病护理9人,其中:高龄护理8人;因病护理1人。享受中组部13号、“8.13”人员补助3人。

4.公务车辆情况。

年末公务车辆编制数5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2辆为无线电专业用车。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保工信发〔2017〕1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2017年部门绩效目标如下:

1.工业总量持续扩大。精准施策发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较快发展,各项主要指标实现较快增长。全市计划全部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3%、增加值同比增长13%。规模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利税总额同比增长5%。非电力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0%以上。

2.工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培育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消费品、农特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加快重点产业、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提升;引导智能制造发展;“两化”深度融合。

3.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全市5个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4%,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5%;园区非电力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5%。

4.促进民营经济健康较快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持续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以创业带动就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民营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长11.5%,占全市GDP比重达50.5%左右,从业人员同比增长8%。

5.积极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发展“两化”融合支撑技术和产品。支持研发设计信息化、产品信息化、生产过程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信息化综合集成、质量管理和控制信息化、面向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配套企业信息化、以信息化促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重点方向。单位GDP能耗下降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6.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对工业和信息化整体支出满意度达到90%以。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36.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6.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40.00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3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09万元、项目支出1437.00万元。

2.年度收入情况。2017年全年收入共计340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56.83万元、其他收入156.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91.71万元。

3.年度支出情况。2017年全年支出共计322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74万元、项目支出2072.23万元。

4.年末结转项目资金179.08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还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绩效评价,评价整体财政支出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及其成效,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和各三级指标解释、评价分值、指标说明等,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成立由委领导为组长的机关支出绩效自评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自评的领导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负责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实施。

(1)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听取相关人员情况介绍,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

(2)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

(3)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据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

3.实施评价。

(1)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在财务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2)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

(3)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或质量做出评判。

(4)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

(5)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保市机编〔2017〕22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等资料分析:

(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析。

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所提交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集体决策等程序。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析。

2017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产业﹝2017﹞1号)、2017年度及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计算分析:

(1)在职人员控制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与我委核对2017年度编制及在职人员情况表,2017年度实际在职人数为65人(行政人员51人、事业人员14人),机构编制人数为57人(不含行政待消化暂定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85%。

(2)“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6.5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1.67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1.21%。

(3)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分析。

2016年度重点项目支出总额为3443.93万元,2017年度项目支出总额为2072.23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产业﹝2017﹞1号)。2017年部门决算、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核对、计算分析:

(1)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数2236.09万元,调整追加858.27万元,决算数3094.36万元。

(2)预算调整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财政年初预算资金2236.09万元,调整追加858.27万元,调整后预算资金3094.36万元,预算调整率为38.38%,均通过财政预算调整。

(3)支付进度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财政预算资金3094.36万元,支出预算数2915.28万元,支付进度率94.21%。

(4)结转结余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结转资金179.08万元,支出预算数2915.28万元,结转率为6.14%。

(5)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

2017年度部门年末结转资金总额为179.08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总额为1104.00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516.48%。

(6)公用经费控制情况分析。

2017年度年初公用经费预算金额为528.11万元,公用经费决算总额为208.19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39.42%。

(7)“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

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51.67万元(不含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补助无线电专项车辆购置费37.39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94.90万元。扣除无线电专项车辆购置费37.3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6.55%。

(8)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为534.16万元,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为509.36万元,政府采购节约率4.64%。

2.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机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公开信息资料、会计凭证、账本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分析计算: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制定并执行了《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严格执行省、市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预算资金使用符合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已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相关预算信息。

(4)基础信息完善性分析。

2017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涉及的基础数据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的《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盘点表、2016年度部门资产清查资料,2017年资产报表、会计账表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分析计算: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资产管理安全性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资产配置基本合理,预算年度资产处置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资产租赁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固定资产保存完整,资产盘亏及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申请了报废处理。

(3)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分析。

2017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132.09万元,实际有效使用5132.09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履职工作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部门职责,结合2017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全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较好完成了各项主要绩效目标任务。全市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159.12亿元,同比增长13%,增幅全省排名第5位,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473.23亿元,同比增长15.95%;规模工业增加值139.15亿元,同比增长14.1%,增幅全省排名第4位,高于省、市下达增长13%的责任目标1.1个百分点。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0.15亿元,同比增长15.91%,完成省下达380亿元责任目标的110.56%;实现利税总额52.33亿元,同比增长22.42%,完成省下达43亿元责任目标的121.7%。工业经济主要指标超额完成。

2.完成及时情况分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内已实际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数,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

3.质量达标情况分析。

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作目标任务,在确定的时限内已完成且工业经济主要指标超额完成。质量达标率达100%。

4.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2017年度,完成由党委、政府、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业总量持续扩大,推动了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较快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培育重点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全市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159.12亿元,同比增长13%;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0.15亿元,同比增长15.91%,完成省下达380亿元责任目标的110.56%;实现利税总额52.33亿元,同比增长22.42%。 5个工业园区完成全部工业总产值381.94亿元,同比增长17.41%。实际引进到位资金83.13亿元,同比增长26.66%。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35.5亿元,同比增长24.49%。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44.88亿元,同比增长12.3%;上缴税金221746万元,同比增长8.77%。全市完成非电力工业投资138.71亿元,同比增长46.64%,增幅全省排名第3位。完成省下达责任目标97亿元的143%。全市GDP单位能耗预计下降6%。完成电信业务总量26.67亿元,同比增长35%。

2.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对地区经济的发展、核心竞争力与影响力的提升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提供新增就业岗位,保持社会稳定。2017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33.09万人,同比增长14.61%,实现的社会效益明显。

3.生态效益分析。

根据抽查项目,项目在立项过程中,对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审查,并取得报告。使项目的实施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试。

通过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调查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满意度达93%。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针对上述问题,责成相关业务科室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二)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主要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中,由相关科室负责。下一步将专门针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部门整体支出的特点,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方案预报,保证质量,在计划期内完成目标任务并达到预期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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