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4-9-07_Z/2017-090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9-06 |
文号 | 保工信发〔2017〕146 号 | 浏览量 |
A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保工信发〔2017〕146 号
对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
贵单位在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和解决保山工贸园区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为全面抓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工服务,着力解决企业招工难、留工难等“用工难”问题,专门召开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调研座谈会,面对面地就如何解决企业招用工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和研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采取政府分级帮扶、园区补助、企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园区(园中园)招工激励扶持。制定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126号),采取政府分级帮扶、园区补助、企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五条激励扶持措施:一是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元的购买生活用品资金补助;二是对职业院校培养推送学生到我市园区(园中园)企业实现就业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院校资金补助;三是对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等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按每人200元给予资金补助;四是强化岗前培训,对用工企业组织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每人300元给予用工企业培训资金补助;五是对企业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照缴费满一年500元、两年800元、三年1000元给予用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为使措施更加规范、统一,具有可操作性,出台了《关于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保人社联〔2017〕5号)文件,明确补助方式,范围、标准和业务程序。
二、结合需求开展技能培训
结合全市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等“六大产业”产业发展及园区(园中园)企业用工需求,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24)规定,制定了《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7年保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弹性系数分类目录的通知》(保人社联〔2017〕25号)明确了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补充了经济昆虫产品加工、拖拉机驾驶员、纺纱工、冶炼工、中药炮制工、重冶备料工、多晶硅制取工、邮件分拣员、农副林特产品初加工人员等培训工种。
三、服务园区企业招用工
在保山工贸园区设立了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园区(园中园)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抽派专人作为常驻人员进驻。一是开展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相关工作。二是深入企业收集用工需求、工资待遇、保险福利、安置等信息,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台账,建立招用工信息网站,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招用工机制,促进招用工信息共享。三是统筹协调全市人力资源,配合园区(园中园)企业完成招用工需求。四是增强企业招用工主体意识,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履行社会责任。五是开辟就业自助超市,通过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充分整合园区(园中园)就业数据,以互联网方式自动分类对接供需双方。
四、调减费率,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2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95号)等文件要求,一是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单位参保总费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至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二是调减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下调为1.0%,其中单位0.7 %、个人0.3%。全市5月份起积极做好费率调整、1-5月已收缴费用的冲减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其中,由于从2017年1月起再次降低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费率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每个月将减少117.7万元,1-12月将减少1340万元,全年为企业减负938万元,为个人减负402万元。三是贯彻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5%、40%分别给予稳岗补贴给予稳岗补贴。
感谢你们对园区企业招用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联系人:朱应斌,联系电话:0875-2211595)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