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4-9-02_Z/2017-093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文号 | 保工信发〔2017〕138号 | 浏览量 |
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杨越委员:
您在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保山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长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信心,激发活力,全市民营经济运行平稳,实现持续健康增长。全市民营经济已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新动力,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是规模不断壮大。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07.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03亿元,同比增长12.1%,比GDP增速高出1个百分点,占全市GDP的50.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35.73亿元,增长6.6%;第二产业152.22亿元,增长14.9%;第三产业119.07亿元,增长10.3%。全市规模民营工业企业占90%。二是结构不断优化。2016年,保山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0.1%,比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占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23.6%、71.1%、48%,一、二产业比重比上年同期分别提高0.6、0.1个百分点,三产业比重比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三是实力不断增强。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户数达99486户,同比增长12.4%。其中:个体工商户85476户,同比增长9.1%;私营企业户数达13928户,同比增长37.9%;外商投资企业82户,同比下降27.4%。全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员28.87万人,同比增长14.2%。全市民营经济上缴税金203868万元,同比增长25.3%。
2017年上半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134.77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市GDP的47.5%;全市民营经济户数达到107339户,同比增长12.67%;全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员31.11万人,同比增长12.97%;全市民营经济上缴税金90763万元,同比增长21.08%。其中:私营企业户数15586户,同比增长23.6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15.63万人,同比增长11.65%;私营企业上缴税金26692万元,同比下降17.22%。私营企业户数、从业人员、上缴税金分别占全市民营经济户数、从业人员、上缴税金的14.52%、50.25%和29.41%。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措施狠抓政策落实。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保山市各级、各部门始终抓好、抓实、抓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文及42个部门同步制定的29个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同时,各级、各部门强化职工文件学习领会,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落实。如:2016年,全市各企业用户优惠电费45978.86万元;全市电子商务企业达482户,同比增长50.2%;昌宁县2016年水源工程等3个PPP项目作为试点推进民间投资进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办理1个社会力量利用租赁房兴办养老机构,床位10张等。二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为确保国家、省出台的文件政策具有可操作性,结合保山实际,制定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2〕5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12〕24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4〕58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5〕65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保办发〔2016〕90 号)等文件。
(二)营造发展良好环境。一是加大宣传。采取电视台开办民营经济发展专栏、报纸开辟专版、编制《政策汇编》、宣讲、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措施,使更多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具体了解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如:国税部门做到全覆盖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延续农村金融有关税收、高新技术有关税收、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估算减免税收6000多万元。地税部门减免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4.06亿元。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共取消(含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20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精简后,保山市市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06项(含子项合计259项);选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两个市直部门开展“三个标准”试点工作,探索编制公共服务清单和内部审批清单;清理规范了172项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等。三是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正常。全市各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于2016年6月30日全部建成运行,入驻中介服务机构2368家,入驻资质2989项。2016年,全市通过中介超市发布采购公告630个,公开选取结束616个,签约项目534项,履约结束350项。四是深入服务企业发展。1. 2016年,全市共发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31万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69.79%,今后,企业无需再办理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达85%。11月28日,全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省同步启动,发放营业执照1350份。2.制定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保办发〔2016〕65号),从“做好重点服务、强化重点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工作检查、杜绝违规行为”五个方面强化支持规模工业企业发展。市级领导每人挂钩服务2户重点民营企业,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班子35位市级领导挂钩服务70户重点规模工业企业,138位县处级领导挂钩帮扶了193户规模工业企业以及部分重点非规模企业,全市233户规模工业企业均落实了领导挂钩帮扶。各挂钩服务企业的领导按每年对企业“开展一次调研,召开一次座谈会,制定一个工作方案,解决一批实际问题”的要求开展工作,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县级领导开展走访530余天次,召开各类座谈会310余次,促进了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发展的措施的落实,深化了对“工业聚集化发展”战略的认识,形成了关心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的良好氛围。3.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民营经济发展融入各自相关职能工作,形成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新合力。如:规划部门强化规划引领,加快民营企业规划建设;商务部门完成出口免抵退税4868 万元,同比增长14.5%;人社部门举办了“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1140人,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614人;腾冲海关和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持续深化关检合作,共同实施“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简化重复申报的项目,提高申报效率,节约企业成本,“三个一”报关单共计101票。外事部门组织21户企业赴印度阿萨姆邦参加第三届国际农业园艺博览会136个品种参展;《保山市境外边民务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管理服务境外边民务工人员的法规空白,实现了管理制度从封闭管理到开放管理的转型升级;残联重点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人员进行补助等等。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持续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市金融机构通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持续做好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如邮储银行、隆阳区农村信用社保证保险小企业贷款实现第一笔投放落地,贷款金额300万元。2016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4.49亿元。二是优化“助保贷”业务流程,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搭建市本级、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五个“助保贷”平台,累计入池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5800万元,“助保贷”余额8644万元,2016年累计发放贷款26笔,金额7867万元。三是引导企业拓展直接融资。先后出台了鼓励企业上市、发债和“新三板”挂牌的奖励扶持政策,把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由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1家企业(云南大本事)正在进行股改,1家企业(腾冲极边茶业)已完成股改工作。四不断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2016年末,全市已有融资担保企业8户,注册资本65800万元,担保业务在保户数6791户(中小微企业380户),在保金额194378万元(中小微企业126715万元),全年代偿金额4192万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23家,注册资本达10亿元,贷款余额10.2亿元;资本管理公司1 家,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融资登记服务公司2家,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五是积极探索产业基金扶持。保山市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40亿元,进入银行授信阶段;云南汇力投资基金公司募集的3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通过银行授信,等待募集到位;浦发银行第一期70亿元扶贫基金,为优质民营企业提供中长期产业基金扶持。六是市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市级安排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815万元(捆绑使用),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目标考核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人员培训等。
(四)推进技术品牌战略。保山市加快全市民营企业积极实施技术创新和品牌战略。一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制定了保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扶持政策,对市级中心每户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并在科技项目上优先安排,2016年末,全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7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户,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7个;“保山硅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1个、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4个;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户,达41户。二是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制定了《保山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2009年开始,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目前,全市中小企业共拥有驰名商标3件(腾冲县高黎贡山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高黎贡山”商标、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CY”商标、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腾药”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3件(拥有数位居全省第一),云南省著名商标106件,保山市知名商标126件;“龙紫1号石斛”新品种的成功培育,成功申报登记,实现了保山市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培育登记从无到有,实现了零的突破;推荐上报云南名牌产品43个,最终有33个产品(19个产品复评)进入现场评审程序,数量居全省第三。
(五)培育企业壮大基础。一是抓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6年3月30日,制定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21号),将2016年全市1800户微型企业培育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启动2016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针对部分企业业主对网络操作不熟悉的实际,全市用大量人力物力来组织培训扶持对象,确保网络申报正常进行。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五个承办部门完成1858户微型企业培育初审,占任务数的103.2%;工信部门牵头对1800户微型企业进行会审,拨付1800户微型企业培育补助资金5400万元,带动10199人就业;264户微型企业获得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2578.5万元贷款支持。二是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切实落实“贷免扶补”等创业扶持优惠政策,截止2016年12月,“贷免扶补”全市新增发放贷款5785人,发放贷款54653万元,带动就业11095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全市新增发放贷款3884人(户),发放贷款43954万元,带动(吸纳)就业8412人。三是强化规模企业培育。保山市制定了《保山市培育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办法》(保办字〔2016〕66号),进一步加大了规模企业扶持力度,提高了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标准。对新建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奖励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户奖励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各县(市、区)分别制定提高奖励标准政策,原则上对新建成投产纳规企业奖励不低于5万元。2016年全市新增规模工业企业39户,总户数达239户,其中民营企业214户,占89.5%。
(六)健全企业服务体系。保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细化和延伸政府部门服务领域,具体由云南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建和运营,总投资736.99万元,面积1050平方米。该项目走“一中心、一平台”与云南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职能的深度融合,采取“实体化、市场化、多元化”的运作模式,实现与省枢纽平台线上和线下的资源整合,通过加强与社会服务资源的交流合作,形成平台网络的重要节点。在解决中小微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缓解融资压力,提供个性化服务起到积极的作用,现已成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两年半来,共为保山市及周边州市800多户中小微企业无偿提供项目咨询、投融资咨询、法律咨询等3000多次服务;无偿提供信息服务1000多人次;举办公益性培训26场次,累计培训人数达2000多人次。同时为436户中小微企业提供项目申报、财务审计、规划设计、环境评价等低收费有偿服务,通过对381户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用户满意度为100%。
三、民营经济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民营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规模偏小,实力弱。民营经济起步晚、起点低,以中小企业为主,相对发达地区企业规模偏小、实力弱,缺乏大项目、大企业支撑。全市民营经济集中于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等行业,这些行业多数是分散经营的个体户、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薄弱。经济下行压力下,部分民营企业开工不足,效益下滑,生产经营更加困难。企业对未来市场的预期和信心不足,民间投资能力不足、意愿不强,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二是竞争能力不强。保山民营经济主要集聚在二、三产业,尤其是传统行业,从事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的企业不多。大多数企业设备工艺落后,技术含量低,层次不高,利润空间小。具有一定规模的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少,产品普遍缺乏市场竞争力。企业转型升级压力大。三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突出。民营企业自身规模小、实力弱、资本积累少,加之部分民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投向不准,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基于自身风险控制银行慎贷,民营企业银行贷款很难找到合规的担保人、抵押物等。民营企业有限的资本额、沉重的利息负担、过短的资金使用期、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使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突出。四是经营管理水平低。民营企业管理模式落后,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高级技术工人。家族式管理普遍,企业内部缺乏民主与约束机制,企业缺少创新。一些民营企业业主文化素质、经营理念、开拓精神有较大的差距,存在封闭自守、合作意识差、发展壮大难等现象。
四、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着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1.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以量的增长促质的提升。为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
2.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加大工业企业纳规工作力度,做好新增规模企业省、市、县(市区)级奖励资金兑现,力争2017年新增规模民营工业企业20户。二是继续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三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对成长性民营企业做好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新增认定10户省级成长性中小企业;四是集中政策资源,培育好7家民营“小巨人”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培育投入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
(二)着力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
3.推进民营经济法规政策落实。编制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汇编,强化民营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对各部门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及发展环境改善的督查督导。对在市内投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聚集化发展要求的各类中小民营企业,在用地、项目立项、用电、用气、基金、技改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4.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一是培育企业良好信用观念,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快推进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二是与更多银行机构建立银、政、企合作互信的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与银行间的交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认真落实信贷倾斜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办理农村产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机器设备抵押等贷款业务,扩大抵(质)押物的范围。三是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整合现有融资担保资源,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我市融资担保公司与更多银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四是用活用足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发展。五是年内扶持不低于10户企业进入上市(含“新三板”挂牌)相关工作流程。
(三)着力引导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5.推进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围绕全市工业聚集化发展,推进高校、科研机构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市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推动要素聚集和技术集成,推进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品牌建设,努力形成突破口和发展优势。坚持分业施策,分类指导。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围绕“两化融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等战略,提升改造一批、承接转移一批、转型升级一批、创新示范一批,打造民营经济发展新形态。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创新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人才、融资等支撑,形成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产研结合、多方投入的中小企业创新支撑体系。
6.加大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中小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组织企业业主、管理人员等参加知识讲座、专题培训,到发达地区实地观摩,帮助企业形成发展新思路、新观念、新技能。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紧密结合,力求引进一个项目,带进一批人才。拓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鼓励企业引进和聘请外来高科技人才,帮助企业进行创新活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培养一批高级产业技术工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四)着力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8.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市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云平台硬件环境、交换共享平台和数据库资源,积极支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提升线上服务能力。不断充实窗口平台硬件设施,采取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及时在窗口平台网络发布更新相关惠企政策信息、入驻企业基本信息及产品宣传、企业需求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上传报送数据等,让窗口平台成为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中小企业与社会之间重要的宣传和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在非公经济发展中的协调服务、行业自律、桥梁纽带等作用。
9.多措并举加大民营企业帮扶力度。进一步落实好领导挂钩帮扶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完善政企沟通机制,督促政策落实,帮助协调解决民企生产经营和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汇总领导挂钩联系的情况,推动共性问题的解决。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进一步落实好“开展一次调研,召开一次座谈会,制定一个工作方案,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好相关工作。继续推进企业服务团、驻厂指导员等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及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达产生产。
感谢您对保山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联系人:杨建云黄文,联系电话:221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