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4-9-/2021-082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保山市政协
四届六次会议第0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初明委员:
你在保山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理政府平台企业拖欠款 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建议》的提案(第0162号),已交我局牵头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平台国企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差账欠款的情况引起了涉事企业和群众的负面反应。有的涉拖欠企业因拖欠款迟迟不到账而陷入濒临破产境地,特别是经过多次协商,平台国企还款计划未能兑现,企业主和企业员工反应强烈,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在部分群众中政府公信力面临较大失信风险,对民营企业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答复
保山工贸园区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清欠台账里的欠款已于2020年10月底全部还完。2020年11月至今,先后有2户企业对欠款问题进行投诉,保山工贸园区主动积极跟企业沟通对接,落实资金来源,制定还款计划,推动问题尽早解决。目前园区正在梳理其他欠款、借款,根据具体情况主动跟相关单位和企业或个人沟通对接,协商还款事宜。市减负办一直对款项清理、清欠投诉进行督促办理,下一步将加大力度持续督促园区解决好清欠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清理力度,特别是把那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查清,关口前移做好稳定工作,纠正一些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的答复
根据2018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法明电〔2018〕14号)文件要求,我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从2018年12月展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部署,有力有序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并于2020年10月底按时完成了省人民政府要求目标任务。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目前主要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一)抓好相关条例宣贯落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宣传,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落实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依靠法制化、市场化办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不断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完善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处理机制。继续抓好拖欠问题线索的检查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件督办工作机制,切实督促各拖欠主体严格按照“快速处理、快速上报、快速反馈、快速回访”的投诉办理要求,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投诉问题,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禁止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禁止新增拖欠。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武器,以“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为抓手,以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狠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制一金一表”落实,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制定了《保山市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了欠薪应急处置预案,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能及时、妥善处置。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预防处理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一是抓实抓细源头预防。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把人员吸附在当地。二是集中攻坚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责任主体要加大跟踪分析和形势研判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开拓思路,创新办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有效解决涉及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三是加强人员管控和应急处置。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排查管控,针对可能出现规模性聚集上访的重点群体,制定完善接谈口径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对突发异常情况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影响。四是加强信息预警预判。各级各部门对群众信访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扬言类信息,要第一时间办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关于对“要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的答复
2017年12月5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7〕64号)文件,在培育良好营商环境、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强化执纪监督和制度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几年来,政商关系“亲”“清”,形成良好服务互动形势。
市政府办印发了《保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公职人员再政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水平。一是狠抓公务诚信建设。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务员诚信电子档案的通知》,全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守信、失信事项,如实反映在履行工作职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过程中践诺守信情况,公职人员诚信情况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和支撑。二是狠抓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性债务领域。坚决贯彻债务限额管理规定,严格在批准限额内依法依规适度举债。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严格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相关部门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债券资金。政府决策领域。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都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论证和审批;重大事项通过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务会讨论通过;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听证制度等。政府制定政策和公共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狠抓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认真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整治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务失信重点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清理工作,狠抓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清欠工作。
保山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我们将持续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感谢你对保山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赵云鹏,联系电话:212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