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4-9/20230823-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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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保山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020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工商联:

你联提出的《关于积极主动解决账款拖欠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第5020149号)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强化领导、统筹一体推进”方面的答复

保山市高度重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切实把清欠工作作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权益、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部署,及时组织研究,通过健全组织机构、认真摸底排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推进、全面整改问题、回应企业诉求等系列措施,有力有序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信、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欠办,切实加强对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级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部署,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牵头召开会议314次。坚持全市一盘棋,全面推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的属地责任、市级部门的督导责任、减负办的调度责任、拖欠单位的主体责任等,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宣传贯彻。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时制定实施《保山市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减〔20207号),切实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扎实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款项支付条例》学习宣传,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在线教育及在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企业全面认识、知晓、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款项条例》,有效发挥《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款项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推进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目标、问题和结果导向,压实清欠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清欠任务落实。市政府出台《关于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单位开展限制性惩戒措施的通知》,从“三公经费”、公务出行等方面督促拖欠主体落实责任,加快还款进度。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督导工作3次、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督查3次、市减负办开展检查5次,印发督查通报14,以此强化资金筹集的落实,采取抵押、质押、沟通协商等多种方式,加快还款进度,提高满意度

四是健全清偿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的协调机制。健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欠薪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督办,排查清偿拖欠账款进度同时排查欠薪问题,做到优先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五是开展政府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安薪行动”。通过开展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工作,摸清全市各地政府和国企项目底数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对查实的政府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20238月底前集中清偿,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结合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对民营企业或部门反映的清欠问题线索(包括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讨论,寻找最理想的解决方案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探索通过发行专项债券、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库款调拨或转移支付、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债务等方式,依法合规偿还拖欠账款。

二、关于“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理”方面的答复

201812月保山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开始至今,先后开展了2次清欠专项行动,每次工作都经过层层发动、主体提报、审计核实的环节,针对每次专项行动摸底排查的清欠底数都经过各主体的审核上报。一是在2018年年底至202010月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中,全市经过三次底数的筛查和核实,最终上报国家系统台账金额26.66亿元,经过2年多的努力,所有拖欠账款金额全部清偿完毕。二是20225月至12月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全市上报25条核查符合条件的拖欠账款线索,涉及金额8646.54万元,已于2022年底全部化解完毕。

贯穿始终的清欠投诉件处理工作已经持续了4年多,大部分投诉件都是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国务院清欠投诉系统和省减负办转办的,市减负办也收到了许多相关投诉问题线索,经核实后纳入清欠投诉线索台账的都是有据可依、情况属实的,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全市共收到154件清欠相关问题线索投诉件,其中127件属于清欠范畴,已清偿完毕52件,进入司法程序8件,还剩67件未清偿完毕。67件未清偿完毕件涉及7个主体,金额39274.62万元,其中完成签订还款协议工作的54件,化解金额36644.26万元,化解率为93.3%

下一步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有关责任部门对照明细台账开源节流、清偿账款,属于政府部门负有清偿责任的,各级政府部门预算已经安排但尚未拨付资金的拖欠账款,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抓紧进行清偿;对于暂未安排的,应加大统筹力度,通过统筹资产、资源、资金以及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拖欠账款。

同时,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必须严格评估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严格执行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

三、关于“要强化责任,包干化解”方面的答复

根据不同阶段的清欠工作,市清欠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挂钩挂牌督办制度,按照突出重点、聚集难点,点面结合的原则,采取挂钩督办与挂牌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一是按行业归口的市级部门进行挂钩督办,二是针对国家、省级重点盯的线索问题采取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部门挂牌督办,三是按照地域归口要求属地减负办制定符合其工作实际的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对挂牌督办的投诉件高度重视、科学处置,建立工作进展台账,实行清偿完毕后再销号管理,坚决杜绝办理不重视、核查不清楚、处理不到位等现象。

贯穿始终的清欠投诉件处理工作,市清欠办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跟踪落实还款计划和清偿方案。按照签订的还款协议和制定的清偿方案跟踪落实清偿情况,确保执行到位;对因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不到位导致的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由属地政府和财政部门负责,限时筹措资金,妥善解决问题。二是将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国有企业抓牢抓实清欠工作。三是全面落实制度条例。督促政府和国有企业项目带头规范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规定的内容并长期坚持。四是总结工作经验防范新增问题的出现。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出台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或措施,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下一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限期办结,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所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同时,要及时跟进相关工作,对清偿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拖欠台账不实、清欠化解举措不力、清偿协议到期后无法落实等情况。将清欠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清偿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将对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审计部门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纳入审计工作重点,加强整改情况跟踪监督。逐步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保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政策帮扶,同时也是广大民营企业主努力的结果,我们将全力抓好各级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贯彻落实,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贵联对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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