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4-9-02_Z/2017-0930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9-30
文号 保工信发〔2017〕165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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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代表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对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代表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张学文代表:

你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代表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立保山浦发硅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的建议》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硅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的推进情况

经我委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研究后认为,关于做好设立硅产业投资发展基金问题,龙陵县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9月22日上报市政府《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保山浦发硅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的请示》(龙政发〔2016〕107号),市政府办领导批示请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并要求各相关市直部门对龙陵县起草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硅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修改意见。

市财政局在收到龙政发〔2016〕107号文后,积极与浦发银行协调磋商,并于2016年12月初草拟出双方认可的关于《设立保山浦发硅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的方案》,同时按方案设计要求加以推进。

因基金中的30亿元资金用于硅产品的收储,并由上海有色金属网负责给予技术保障和交易服务,上海有色金属网已先后出具了两稿硅产品收储方案,但仍不能满足硅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的设立需要,硅产品收储方案还在进一步完善当中。

二、设立硅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存在的困难

(一)根据当初设立基金方案的要求,基金的劣后级资金(15亿)和基金到期后的回购资金(35亿元)均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因我市目前政府财力保障能力有限,无论是市级财政还是县级财政,预算空间严重不足,难以负担设立基金的资金需要。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中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对政府参与设立基金带来了困难和不确定性。

三、对加快推进硅产业发展的计划

2016年,在全省着力推进八大重点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着力推进保山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发〔2016〕15号),决定在巩固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六大重点产业。

2016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使用产业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保政发〔2016〕33号),明确了将安排2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撬动金融资本,推动我市六大产业发展壮大。目前六大产业已使用基金4.48亿元。

根据我市目前的财力保障情况和已设立基金的情况,以及财政部的文件规定,暂缓硅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的设立,先依靠产业发展基金逐步做强做大全市硅产业,待下步相关条件具备后,及时推动设立硅产业投资发展基金。

谢谢你对我市硅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市硅产业的发展,多提建议。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联系人:杨晓磊,联系电话:213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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