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4-9-02_Z/2017-020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7-01-0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市工信委(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相关说明及附件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保山市工信委办公室联系。(地址:隆阳区和平路和平小区91号;邮编:678000;电话:2122073;传真:2120788)。
一、概述
2016年,市工信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以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整体安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委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委及时组织了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务实有效,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管理门户网站,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委属各科室、各县区工信局、各工业园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委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 条。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将规章、规范性文件、服务细则、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行政审批项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等,实现了不涉密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搭建了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办理事务的平台。使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方便的查询、了解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科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统一,公开的形式单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七、相关说明及附件
附件: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