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4-9-/2021-010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相关说明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网站(http://www.gxw.b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隆阳区和平路和平小区91号;邮编:678000;电话:2122073;传真:2120788)。
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任务分解表》要求,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一)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的原则,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我局的职能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服务项目的依据和标准,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都要实现信息公开,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2020年,全局投入网站建设和网络租赁经费共12.6万元,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目前,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局共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4类,分别是“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保山广播电视台“阳光政务”“公益987”栏目、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其中:2020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共有12个专栏专题进行了内容更新,共139条;“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4条,订阅数为1128人;上线《保山阳光政务》1期,“公益987”直播2期;参加《保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1期。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等政府信息73条,占全部公开信息139条的52.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新闻动态类信息74条。
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占比
2020年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的73条政府信息,主要分为9个类别:一是机构职能类4条,占5.5%;二是政策性文件类12条,占16.4%;三是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1.4%;四是部门信息类23条,占31.5%;五是财政信息类20条,占27.4%;六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类信息2条,占2.7%;七是重大项目建设类信息2条,占2.7%;八是公开报告类信息5条,占6.8%;九是其他类信息16条,占21.9%。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为新闻动态类,共74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20年,在“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39条;在“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74条,全部信息均按要求投递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线《保山阳光政务》1期,“公益987”直播2期;参加《保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1期。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20年公开政策性文件类5条,对其中的5条进行了政策解读,分别是《关于把保山建设成为滇西工业重镇的实施意见》《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另有针对云南省出台的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及专项解读,《国家保密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的单项解读,共解读政策8条。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为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市工信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数量0件,提起行政诉讼数量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6 |
0 |
1 |
行政强制 |
8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项 |
5153784.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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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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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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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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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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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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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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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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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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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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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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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0 |
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36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成效。2020年一是做好了政策措施的深入解读工作,公开政策性文件类5条,共解读政策8条。二是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多渠道扩充公开信息方式,分别是“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保山广播电视台“阳光政务”“公益987”栏目、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四是深化公开事项全清单管理,修改完善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事项全清单,进一步完善窗口办事流程,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放管服”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行政许可目录,结合保山实际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许可目录,行政许可事项压缩至2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处罚56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1项。实现清单监管全覆盖。五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网上来信反馈制度,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总体上看,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深,把该项工作单纯的理解为政务信息的发布。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需深化改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公开的范围仍然不够广。三是业务水平不高,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部分科室仍存在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等问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积极主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提高更新速率,改进公开方式,提升部门网站吸引力和亲和力。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有效引导社会和网上與情,让广大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工业经济发展工作中。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化开展。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年度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