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0-120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山市司法局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20年12月1日-2日,通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工作模式,从隆阳区2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中随机抽取了永昌法律服务所、板桥法律服务所、隆阳法律服务所、兰城法律服务所、辛街法律服务所、汉庄法律服务所6个所和所属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检查对象,开展现场实地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台账、评查案卷质量等方式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公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如案卷装订不规范、学习会议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当场提出处理意见,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并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通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及保山市司法局官网等向社会公开。
通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执业水平,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品牌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