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1-041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2021年度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21〕4号)要求,保山市司法局现就开展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习人员范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实习。
(一)2020年以后取得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在三年有效期内;
(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未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
上述两类人员按规定出具具有二年以上从事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的,可以不参加实习。相关经历证明经各县(市)司法局审核确认真实且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的执业要求的,可直接申请执业。
二、申请实习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近照2张;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提交申请实习材料至拟选择实习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后,与实习者签订实习协议,基层法律服务所将协议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备案。
三、实习认定
实习结束后,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据实习人员的实习总结、指导老师的考评意见,属地司法所对实习人员参与的实习活动的评价意见,作出实习鉴定,填报《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实习鉴定书》提交县市司法局审核,县市司法局审核并出具认可意见后将《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实习鉴定书》返发给实习人员,作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申请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习的人员应当按照方便就近原则自愿向保山市内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申请实习或实习中需要咨询的,请与当地县(市、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联系。
(一)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方式
1.保山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杨玲 电话:2161730
2.隆阳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
联系人:王春平 电话:2162378
3.施甸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人:谢艳丽 电话:8125121
4.腾冲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人:番景泉 电话:5160174
5.龙陵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人:赵玲波 电话:15887688231
6、昌宁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人:段兴忠 电话:7131092
(二)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指导老师联系方式
1. 隆阳区九隆街道法律服务所
地址:隆阳区九隆街道永昌路11号
所主任:张霞
联系电话:13658752800
指导老师:张霞(电话:13658752800)、普美蓉(电话:13094354855)、罗银华(电话:13312798190)
2.隆阳区青华街道法律服务所(原隆阳区隆阳法律服务所)
地址:隆阳区青华街道红花二期2号地15号商铺
所主任:刘在朝
联系电话:0875-2166148
指导老师:刘在朝(电话:13094365264)、李嵘乐(电话:18687555677)、刘学龙(电话:18182952999)、李北云(电话:18787548189)、孙丽英(电话:13577505230)、段继燕(电话:13769054267)、陶自明(电话:13708759552)、杨嘉(电话:15887677094)。
联系电话:
3.昌宁县新纪法律服务所
地址:昌宁县县城右甸西路58号
所主任:张胜臣
联系电话:0875-7130420
指导老师:张胜臣、杨有峰、赵淑玲
联系电话:0875-7130420
4、腾冲市中心法律服务所
地址:腾冲县腾越镇天成新区晋家园小区C08号
所主任:刘世伟
联系电话:13466137799
指导老师:刘世伟
联系电话:13466137799
请实习人员于2021年4月30日前和各基层法律服务服务所联系报名,到县(市、区)司法局备案。
保山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