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2-053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各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各单位: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按照省普法办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入开展宪法和涉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着力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构建大安全格局,为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三、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广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理论创新,把握大安全理念和其中蕴含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大力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基本义务的规定。
(三)着重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国家情报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
(四)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突出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理念立场,凝聚全市各族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力量。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手段,因地制宜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推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组织参加好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网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4月15日开始,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将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线专项答题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在线答题活动为契机,通过微信工作群等积极宣传,发动领导干部和党员带头参与,推进国家安全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2.各级国家安全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主体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如组织国家安全教育微视频主题展播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在活动期间分专题展播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短片;编制一批国家安全宣传标语(详见附件1),由各县(市、区)各部门组织在车站、机场、公园等人员聚集区域进行广泛粘贴悬挂,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普法重点对象宣传教育力度
紧抓“关键少数”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相关法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参观国家安全教育馆等形式,推动深入学习,促进知行合一,提升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国家安全法治教育,通过网上课堂、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网上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好各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在普法实践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边境县(市、区)国家安全普法宣传,以“法治宣传固边防”“法治宣传边关行”等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突出对《陆地国界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边境县(市、区)社会各界国家、国界、国土、国门、国防、国民意识。
(三)注重增强普法实效
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推进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释法说理,让典型案例成为全民法治公开课。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制播专题页面、公益广告、短视频、音频、图解、动漫、H5等国家安全法治宣传产品,充分发挥各级普法网站、“两微一端”宣传作用,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拓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覆盖渠道,在主要交通要道、重点交通枢纽、重点公共场所、主要交通工具、繁华商业场所、地标建筑等,广泛设置、播出和张贴国家安全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等,提升主题宣传教育知晓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宣传解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贯彻群众路线。紧贴人民对“更有保障的安全感”需求,突出凝心聚力,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加大对企业、社会组织、农村、街道(社区)等广大基层的宣传力度,要规范用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全国统一标识,参见附件2),营造全民共筑安全屏障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组织开展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作为普法重点任务,列入重要日程,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四)统筹疫情防控。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式,统筹疫情防控和活动安排,加强线上线下结合,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安全防护。
各县(市、区)普法办、市级各部门(单位)请于4月16日前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市普法办。
联系人:汤建芳;
联系电话:2161676;
邮 箱:2931070996@qq.com。
附件:1.“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标语
2.“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
保山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