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春华
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23年8月任职。
负责社区矫正、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安置帮教、装备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分管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联系昌宁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