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16_C/2017-0327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司法局二〇一七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保山市司法局预算编制情况
三、保山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四、2017年保山市司法局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保山市司法局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保山市司法局收支总表
(六)保山市司法局收入总表
(七)保山市司法局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司法局二〇一七年部门预算编制公开报表
保山市司法局二〇一七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领导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园区司法所、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以及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工作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二、保山市司法局预算编制情况
二0一七年部门预算编制,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为保障市级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依法行政。
依据与原则
(一)全面清理本单位的经常性业务,比照2016年支出情况,根据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标准,充分预计2017年度的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情况以及历年惯例对临时性的业务作出预测,尽量做到不遗漏。一些不可预测的重大事项,特殊解决。
(二)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一是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每一项工作,都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是考虑财力可能,财政收入每年增长的幅度有限,因此安排支出增长幅度也有限。在编制预算时,参照上年总的支出水平,不盲目铺摊子,争项目。三是对所申请的各项资金进行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业务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三、保山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工作等。
(一)部门编制情况:根据具体工作职能市局内设11个科室。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3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1名(正处级),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工勤编制2人。共35人。
(二)实有人数为32人。其中:副处以上10人,正科12人,副科5人,科员3人,工勤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领取独生子女费人数10人。
四、2017年保山市司法局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和项目收支情况
总收入49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4.6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4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3.2万元。总支出491.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5万元;项目支出76.2万元,其中:普法业务经费10万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7.4万元,基层司法业务7万元,社区矫正业务3万元,公证律师管理3.6万元,行政运行2万元,司法救助经费13.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名词解释
(无)
六、保山市司法局预算表(详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保山市司法局收支总表
(六)保山市司法局收入总表
(七)保山市司法局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说明
2017年市司法局三公预算总额为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用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11万元。同比2016年公务接待支出减少6.2万元,而公务用车费用则增加8万元,原因是:一是2016年对公务用车运营经费预算不足,未将车辆保养检修和保险等费用纳入公务用车经费中计算,二是保留的两辆公务用车年限较长设备老化严重,计划对两辆公务用车进行维护检修因此产生大量费用。2017年市司法局无公务国(出境)预算项目,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为零。市司法局局公务用车辆编制为四辆,车改完成后实际拥有公务车两辆。
对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总额增加1.8万元,增加原因是单位保留公务车辆年限较长维护修理费用增加。
保山市司法局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日